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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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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4+4”职责 四川公安筑牢森林草原“防火墙”

  • 发布时间:2024-04-24
  •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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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千万不要乱丢烟头,以免引发火灾。”近日,成都市新津区梨花溪风景区内游客如织,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永商派出所民警和“梨花义警”巡护队队员向游客宣传森林防火知识。据了解,新津公安积极探索“一村一警”生态警务机制,成立义警巡护队,以“网格”为单位配备巡护队员,实现对全区森林草原的巡护。

据了解,2022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将公安机关列为监管部门,明确“公安部门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以下简称“4+4”工作职责)。近年来,四川各地公安认真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4+4”工作职责,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火灾应急处置预案,优化应急处置机制,常态化开展实战演练,优化组织调度指挥,确保完成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等任务。

同时,我省公安机关履行“主查”责任,落实“破案责任制”,保持对森林草原火灾犯罪高压震慑态势。“具体而言,包括编制森林火案执法工作手册和应急处置教学视频,建立全省专家人才库,大力推进痕迹物证鉴定等专业技术在火案侦破和火灾处置中的运用,整体提升火灾应急处置和火案查处能力。”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总队长吕志元说。

数据显示,全省森林草原火案侦破率、火因查明率连续三年实现100%,火灾、火案发生数大幅下降,人为引发火灾占比大幅下降。(记者 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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