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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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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遴选公告,

202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中期绩效评估承接主体遴选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7-24
  • 来源:厅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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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厅拟遴选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对202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简称补助资金)开展中期绩效评估,欢迎符合条件且诚意合作的单位报名参加。

一、项目情况

(一)评价范围

2024年度补助资金支持的4个支持方向:老旧小区改造、住房保障、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涉及21个市(州)和安排了补助资金的69个扩权县(成都市和“三州”不涉及扩权县),涉及补助资金约45亿元。非扩权县和市辖区不单独评价。

(二)完成时限

2024年9月15日前。

二、经费预算及付款方式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

签订合同后,我厅转账支付合同价款的40%。绩效评估报告经我厅验收合格后,转账支付余款。

三、承接主体资格要求

(一)申请人应依法成立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成立时间在三年以上(截至2024年7月30日),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

2.2021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名单。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评价小组成员均应属于申请人的在岗人员且在本单位任职1年以上、均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与其他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同一人,与其他申请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或隶属管理关系。

6.截至报名日,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我厅项目的情况。

(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申请人为分所的,须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授权书,且总所、分所只能有一家参与报名。

3.承接主体不得转让项目,也不得将项目分解后分别转让。

四、项目服务要求

承接主体组建若干绩效评价小组,评价小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踏勘、与主管部门座谈询问、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实施绩效评价,并根据我厅提供的评价指标体系(进场前提供),对21个市(州)本级、69个扩权县的每个支持方向的绩效情况分别打分。评价小组工作人员的住宿、用餐、长途交通等,需自行安排、费用自担。申请人参与报名的所有费用均自行承担。

服务成果包括以下三项:

1.每个市(州)均确定一个点位,对点位所在的扩权县(市)或市(州)本级进行现场评价并分别打分。

2.对其他地区的资料进行查阅并分别打分。其他地区的资料将由我厅通知集中送至该市(州)的现场点位。

以上两项合计,共需完成打分表90张,扣分内容需说明扣分原因。

五、承接主体的确定办法

我厅将在报名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开始组织评审。评审因素主要包括报价、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后期服务等。评审结果通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开。

六、合同签订

发出中选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七、报名文件清单

(一)报名函。

(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三)申请人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的授权书(申请人不是分所则不需要)、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凭据等。

2.申请人独立承担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合同的相应页面。(如有)

3.评价小组成员参与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的证明材料(如合同有关条文)相应页面。(如有)

4.评价小组成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简介、身份证及资格证书、毕业证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除有特别要求的单项材料外,其余材料可以采用骑缝章)。被确定合格后的申请人,参加现场评审时需提交报价密封件。

七、报名文件提交要求

收件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525室。

收件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14:30-17:30。

收件截止时间:7月31日18:00。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计划财务处 张正,联系电话:028-85533407,19950331310。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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