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经评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6日印发的《四川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质量保障能力评估办法》(川建行规〔2018〕2号)需继续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特此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经评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6日印发的《四川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质量保障能力评估办法》(川建行规〔2018〕2号)需继续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特此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