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质量强省决策部署,按照全省“质量月”活动要求,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提升工程质量治理水平,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以“推动质量变革创新、促进质量强省建设”为主题,开展2022年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强省建设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围绕“强化各方责任”“健全支撑体系”“加强监督管理”三方面重点内容,通过主题宣传、示范观摩、督导检查、专项治理、培训教育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提高监管人员技术能力,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活动时间
9月1日至9月30日。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工作部署。二是组织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视频会议,观看部分“云观摩”项目视频和“云课堂”视频,开展经验交流,推动“质量月”活动走深走实。三是以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形式,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学习,提升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四是在工地现场悬挂宣传横幅、张贴质量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宣传,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良好氛围。
(二)组织优质示范工程线上“云观摩”,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开展线下观摩。拟定优质示范“云观摩”项目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清单,向各市(州)征集10到15个符合清单要求、在工程质量管理、技术创新运用等方面有突出亮点的示范项目,制作展示视频,突出介绍好的管理举措、施工工艺和技术亮点;将各示范项目视频组合成系列展示视频,在厅官网,“四川建设发布”“四川建设质量安全”等公众号全面宣传。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开展线下观摩,并将观摩情况报送我厅。
(三)组织“云课堂”,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开展现场教学。组织业内工程质量专家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及防治措施、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工程质量缺陷保险等工程质量相关政策、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等以“云课堂”形式进行讲解,在厅官网,“四川建设发布”“四川建设质量安全”等公众号全面宣传。鼓励市(州)开展现场教学,遴选经验丰富的监督员担任现场教学老师,对各县(市、区)开展现场教学指导,包括现场监督技术要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要点、专项施工方案审核等内容,提升监督员监督能力和水平。
(四)持续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一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2022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等要求,采取交叉方式,对各市(州)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二是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严厉查处检测试样、检测过程、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弄虚作假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检测市场环境。三是持续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突出质量保证体系、原材料质量、生产质量管理,从源头保证工程质量,严守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底线。
(五)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开展质量素养提升活动,加强质量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质量素质和技能,鼓励在项目基层和一线作业班组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创新和质量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评比推选一批“质量技术能手”和“金牌工匠”代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基层创造、崇尚工匠精神、追求卓越品质的价值导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质量月”活动是提高从业人员质量意识、提升工程质量品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质量月”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精心安排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确保“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
(二)务求取得实效。各地要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梳理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热点问题,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系列接地气的质量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突出质量问题,扩大“质量月”活动影响,让广大建筑企业和群众感受到质量提升取得的成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质量月”活动信息跟踪统计,认真做好有关活动文字、图片、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于10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及《2022年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我厅(联系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欧俊峰,028-85565545,邮箱:494409258@qq.com)。
附件:1.2022年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2.2022年“质量月”活动主题及宣传口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