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研讨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生活纪律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围绕党的生活纪律开展专题研讨。厅党组书记、厅长田文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党的生活纪律是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在党员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的体现,是党员在工作之余、单位之外的律己底线,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方方面面,直接关乎党的作风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和党的执政根基。全厅党员干部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刻认识严守生活纪律的重要意义,在生活中时时处处体现出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会议强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作出了明确规定,树立了艰苦朴素的价值理念,划出了两性关系的道德红线,明确了家庭生活的道德底线,标明了社会公序的道德界线。全厅党员干部要精准把握生活纪律的价值取向和内在要求,从“小节”“私事”上防微杜渐,在“八小时内外”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生活纪律对党员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进行严格规范,明确指出生活中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全厅党员干部要坚持把生活纪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要锤炼党性修养,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要坚持艰苦朴素,树立科学的价值理念;要做到洁身自好,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要培育良好家风,建设和谐的廉洁家庭;要遵守社会公德,涵养优良的社风民风。
会议要求,要认真对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对党纪学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系统梳理,慎终如始把党纪学习教育抓紧抓实,要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推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常态化长效化,以学纪知纪明纪促进遵纪守纪执纪,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促进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实效。
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驻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