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工作座谈会。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听取了成都、德阳市、内江、南充、眉山、资阳等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政策措施,讨论《关于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建筑垃圾重点工作和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叶长春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建筑垃圾规范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建筑垃圾工作面临监管难度大、资源化利用程度较低等突出问题,各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建筑垃圾管理当作一项政治任务,依法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提升全过程监管水平。
会议要求,一是摸底数,抓源头。聚焦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各环节,摸清各类建筑垃圾排放利用量、存量等底数,掌握设施运行管理情况,以去存量、控增量为重点,做好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工作。二是找差距,补短板。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抓紧编制或修订建筑垃圾专项规划,通过科学合理建设、区域统筹、共建共享等方式,补齐资源化利用及处置设施短板,切实解决违规处置、低负荷运行等问题。同时,要在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强化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管理要求,持续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排查,真正做到问题查找准、治理对象准、方法对策准。三是建机制,促发展。省级层面即将出台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各地要推动建立法规规章,健全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推动科技赋能,实现全链条管理。鼓励推行特许经营模式,降低建筑垃圾处置及再生产品生产成本,完善建筑垃圾市场定价机制,用好财税支持政策,打开资源化产品的市场出路,实现产业良性循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