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全过程质量管理,提升全省绿色建筑发展质量,我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24〕113 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其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落实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办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四川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提出:“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起草出台我省绿色建筑全过程质量管理政策措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二)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的有效措施。我省2023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93%,星级绿色建筑比例达到了41%。绿色建筑发展规模虽然成效明显,但其品质有待提升,绿色建筑缺少闭环管理机制,重设计、轻验收,“图上绿”的现状仍未改变,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措施未能全面落地见效,绿色建筑实际建设水平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差距,亟需完善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三)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具体实践。近年来,关于室内空气质量问题、噪音隔声问题、空调性能问题,引起了不少居民的投诉,甚至造成群诉事件。以高品质绿色建筑建设为抓手,通过闭环管理机制,严格把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环节,提升建筑质量,有利于解决目前困扰群众和影响邻里关系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因此,出台《通知》将有效提升全省绿色建筑发展质量,从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评价、运行管理等方面全面构建绿色建筑全过程质量管理机制,对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过程
一是前期充分研究。2024年2月初,我厅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充分学习借鉴外省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完成《通知》初稿。二是召开专家座谈会。4月中旬,我处会同消防勘设中心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的意见建议。三是广泛征求意见。《通知》先后征求了厅领导、21个市州住建部门、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在厅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同时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性审查,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绿色建筑设计管理。一是落实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不同阶段应根据设计深度要求,深化绿色建筑目标、指标及相关措施。二是实施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照对绿色建筑等级和设计内容进行专项审查,并出具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意见。三是严格设计修改管理。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绿色建筑相关设计内容,确需修改的,修改内容不得低于本地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二)强化绿色建筑施工管理。一是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明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责任。二是落实抽样检测要求。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将绿色建筑空气质量、噪声、照明、空调等检测结果作为绿色建筑质量控制要求。三是严格工程质量监管。将绿色建筑质量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法处理发现的违反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等行为。
(三)建立绿色建筑验收制度。一是专业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由项目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分专业验收。二是整体验收。在专业验收合格基础上,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对绿色建筑整体质量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四)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一是优化预评价流程。预评价采用“自评+施工图审查”方式实施,在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自评基础上,通过相应等级绿色建筑专项审查。二是推动标识评价认定。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要依据《四川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川建行规[2021]17号)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定,鼓励各市(州)出台星级绿色建筑支持政策。
(五)提升绿色建筑运行管理水平。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提高绿色建筑设施、设备运行效率,鼓励将绿色建筑节水、节能等日常运行要求纳入物业合同范围。规范房屋装饰装修活动,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建筑的围护结构、能耗监测设备及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等设施。鼓励运营单位或业主参照绿色建筑运行情况自查表开展运行情况自查。
(六)压紧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压实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应加强对本地区绿色建筑勘察、设计、施工、运行等阶段管理,确保各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