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6)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7)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和管理工作。
(9)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公园城市建设。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1)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3)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4)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疫情灾情的冲击影响,面对开局“十四五”、开启新征程的繁重任务,全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力指导下,充分发挥住房城乡建设惠民生、稳投资、促消费作用,攻坚克难、砥砺前行,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1.抓调控、防风险,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运行。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不动摇,定期研究防风险、抑投机、稳销售等重大问题,出台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等措施,指导地方完善调控政策,全面完成“一城一策”方案编制,省级监督指导责任和城市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7.1%、高全国2.7个百分点、居全国第六,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3.3%、与全国增速差距逐月缩小并反超1.4个百分点、总量居全国第四,在经济下行、市场趋缓、风险加大等多重压力下,总体实现“三稳”目标。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新情况新问题,报请省政府成立调控协调工作机制和风险化解领导小组,全面摸排恒大、蓝光等重点房企项目风险,采取果断措施保全项目资产、管控项目资金,推动按揭贷等金融支持政策落地,以坚定决心和超常力度保民生、保交楼、保稳定,恒大29个、蓝光6个停工或部分停工项目已分别复工22个、4个,风险得到及时有效控制。紧盯“问题楼盘”这个热点难点,接续开展两年攻坚行动,通过省级挂牌督办、实地蹲点督导、部门联合办公,累计化解“问题楼盘”579个。积极推进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示范工作,全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达52家,成都市顺利完成三年新改建租赁住房7万套目标。启动规范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排查发现问题731个、结案整改380个,房地产开发销售、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市场行为不断规范。修订《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评选基层治理百佳示范小区100个。
2.抓服务、扩供给,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强化公租房兜底保障。全面推行申请告知承诺制,简化手续、减少证明10余项,成都、泸州实现“零证明”;出台租赁补贴发放指导意见,实现包括新市民在内的住房困难群体全覆盖,全年发放租赁补贴6.6万户、1.8亿元,同比增长7.7%、16.1%;开展公租房“两清单、两机制”专项行动,清退违规占用房源近6000套;新开工公租房1860套,实物在保59.9万户。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展新市民、青年人住房现状和租赁需求调查,制定全省实施意见,明确基础性制度和“十四五”目标;争取中央资金2.45亿元,获得建行1000亿额度信贷支持;指导成都等6个重点城市开工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34万套(间)。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新开工4.5万套、完成投资270亿元,化解风险项目48个、占比39.3%,遂宁市棚改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指导成德眉资联合施行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同步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新增开户职工172.5万人,全省缴存总额突破万亿大关,运行平稳可控。深化川渝住房保障便捷行动。创新搭建“川渝安居·助梦启航”平台,实现川渝住房保障政策“一键查询”,公租房互保4.4万户;加快川渝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如期实现公积金缴存和贷款结清两项证明“无纸化”,两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1万余人次,发放异地贷款14.8亿元,在首届企业群众最满意的“川渝通办”事项评选中获个人事项和法人事项双第一。
3.抓更新、提品质,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举办城市更新专题培训研讨班,成都市成功申报全国首批城市更新试点,在9个城市开展省级城市体检试点。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245个、55.9万户、居全国第三,争取中央资金75.41亿元、居全国第一,累计改造完成5769个小区、惠及69.1万户群众。制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新政策和技术标准,补助电梯1362部。完成市政建设投资1902亿元、超目标26.8%,累计建成城市轨道交通558公里、在建215公里,新改建供排水管网7154公里,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圆满收官,新一轮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已开工1317个、完工455个,城市(县城)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率分别达96.2%、99.5%,地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3%、居民小区覆盖率达63%。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不断深入,泸州市成功申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第二批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试点有序开展,新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7个、绿色社区594个,全省公园绿地面积达5.9万公顷、绿道超过8000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26平方米。按期完成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59项问题整改,在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中交出较为满意的答卷。累计划定历史文化街区103片、确定历史建筑1225处,基本实施挂牌保护,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完成率达73%。深刻汲取个别城市大规模迁移砍伐树木教训,全面开展破坏性“建设”问题排查。出台《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达标)市县村镇9个。
4.抓培育、补短板,促进村镇建设提质增效。扎实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制定省级百强中心镇考核办法、激励措施等配套文件,召开全省现场会,确定306个省级百强中心镇入库候选镇,有序开展首批考核命名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保障对象范围由四类调整为六类,完成“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和拨付系统贯通,全年新开工农村危房改造6.76万户、农房抗震改造5700户,三台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积极探索农房建设管理新模式,成都温江区通过资金扶持强化农房风貌管控,绵阳游仙区加强农房现代夯土技术应用,眉山丹棱县创新“数字农房”建设,为全省积累了经验、打造了样板。围绕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大力实施“两不一增”行动,举办两期村镇建设管理培训。突出抓好建制镇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8%、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2.7%,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覆盖96%的行政村,同比分别增长6个、1.1个、4个百分点。扎实抓好《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学习宣贯,举办“川渝古镇古村落保护发展论坛”,评选5个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县,国家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覆盖率达96%。在省级和4个样本县开展乡村建设评价,为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找准靶标。扎实抓好定点帮扶工作,助力得荣县乡村振兴。
5.抓创新、促转型,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基础更加牢固。修正《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报请省政府审定建筑强省工作方案,出台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实施意见,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等4项经验和华西集团智能建造系统等11个案例入选全国推广清单。启动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五年行动,新增7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开工装配式建筑5600万平方米。完善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投标等配套政策,125个示范项目有序推进。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制度,城镇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绿色建筑1.5亿平方米、占比超过70%。加强建筑领域专业人才和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办理执业资格注册49.5万人次,新增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625人,培训民营建筑企业经理近400人,培训合格施工现场专业人员24.2万人次、建筑工人近10万人次,建筑职业教育获国家级标志性成果13项、省级重大成果21项,参加全国第七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砌筑工比赛获团体第四名,叙永县“川筑劳务”等5个品牌入选首批“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召开“携手京津冀·唱响川建工”大型推介会,积极推动川渝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从业人员职称互认,有力助推企业“走出去”发展。深化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项目1.4万余个,项目监督到位率、工程质量合格率、重大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均达100%。深化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曝光典型案例101个。查处“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项目1259个、企业1331家。办理欠薪投诉举报线索800余件(条),为1.4万名农民工解决欠薪3.1亿元。荣获“鲁班奖”6个、国家优质工程奖7个、“天府杯”124个,通过省级工法521个、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66个,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26项。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73万亿元、同比增长11.1%,稳居全国第五、西部第一,省外建筑业产值占比首次突破20%,成都建工集团成为我省首个产值突破千亿元的建筑企业。
6.抓改革、求突破,住建领域活力加速释放。编制全省“十四五”住建事业规划纲要和2个省级、5个行业专项规划,指导市县基本完成综合规划编制。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综合指标排名省直部门第一,21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全部上线运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等16个事项实现智能审批,8个住房公积金事项实现跨区域和跨省通办,启用二级执业资格等10类电子证照。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房建和市政项目审批事项由82项压减至62项,审批时间平均压减至90个工作日。施工和设计资质全流程办结时间平均提速15%,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改为备案,资质审批制度不断优化。开展建筑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废止和修订相关政策文件51个,委托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等行政权力6项,省厅被省政府评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率先出台推动行业科技创新指导意见,举办科技创新大讲堂,获国家科技进步奖2项、省科技进步奖13项,通过省级行业科技创新课题50个。开展消防审验“大会战”,制定11项制度和4个技术文件,完成天府国际机场、成都大运会场馆等重点项目消防审验工作,初步建立以制度规则、标准规范、信息平台、廉政防控为框架的消防审验体系,经验做法被住建部推广,南充市和自贡市贡井区入选全国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审验试点。加强城管执法监管,深化“强转树”专项行动,全面推行“721”工作法,首次开展川渝跨区域联合执法,省级和部分市(州)建成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全年查处违法案件3.55万件。高质量完成年度立法计划,制定住建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程序规定、立法起草技术指引,被列入全省法治示范先进经验成果。联合重庆成功举办首届川渝住博会,被国家发改委列为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典型做法。建立行业主要经济指标调度、分析、通报工作机制,出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争取和下达中省各类专项资金172.5亿元。
7.抓整治、保底线,行业安全工作形势稳中向好。常态化抓好建筑工地、物业小区、城市公园等场所疫情防控,完成方舱医院建设技术和力量储备,行业疫苗接种率位居全省第一。创新开展“住建安全在行动”暗访检查,采取“三带三查”“四不两直”方式,派出暗访组32批次,公开曝光问题335个,部省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扎实开展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成效明显,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实现“双下降”。全力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完成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阶段性目标,城镇、农村危房整治率分别达87.6%、92.2%,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3万余起,受到国务院普查办通报表扬和住建部肯定。分批次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消除隐患5900余个,排查出的194家企业经营许可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出台城市内涝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和应对城市内涝工作指引,完成165个重要易涝点位整治,经受住了连续强降雨考验。坚持“小井盖、大民生”理念,排查城市窨井盖500万个,整改问题点位5.3万处,安装防坠网12万余个,采取“你拍照、我整改”方式处置群众反映问题2000余个,“为民办实事”品牌影响力不断彰显。整治完成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5820处,妥善处置多起防尘网飘挂接触铁路网事件。严把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消防审验关,排查整治建设工程和危化企业消防审验问题407个,顺利解决环球中心消防安全等历史遗留问题。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打掉遂宁任家渡幼儿园项目等一批影响较大的围标串标团伙,震慑效应明显。全面修订抗震、城镇燃气等应急预案,多层级开展应急演练。紧急驰援泸县抗震救灾,短短4天完成所有房屋建筑和重要市政设施应急评估,创新采用的房屋安全三色标识,赢得了灾区群众的信赖,展现了住建人的为民情怀和责任担当。
8.抓党建、学党史,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加强。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推进政治机关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三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系统干部职工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干事创业精气神进一步提振,担当作为新活力不断激发。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组织专题学习、宣传宣讲、文艺展演、专题调研,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老旧小区改造、问题窨井盖整治、“问题楼盘”化解等民生实事成效明显,成都市抚琴街道西南街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被选为全省“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临调研指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完善、从严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扎实推进省委巡视和省纪委政治监督调研反馈问题整改,强化警示教育、内部巡察和内部审计,大力整治机关作风,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扎实开展“政风行风专项整治年”活动“回头看”,行业风气不断净化。深化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删除标注虚假业绩17436条,依法撤回620家企业1769项资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司法处理、批评教育共90人,资质审批权力运行更加规范,经验做法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出台加强省级行业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意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举办全省性业务培训49期、培训1.05万人次,选派44名年轻干部赴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艰苦复杂地方和关键岗位锻炼,促进年轻干部茁壮成长、脱颖而出。
二、机构设置
我厅下属二级单位1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13个。
纳入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
2.四川省建设建材工会委员会
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
4.四川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
5.四川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
6.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总站
7.四川省建筑业发展中心
8.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
9.四川省建设科技发展与信息中心
10.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
11.四川省建设科技情报站
12.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13.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14.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15.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16.四川省电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校
17.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18.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71,382.71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882.52万元,增长10.67%。主要变动原因是受市场及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影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省城乡建设研究院等单位的服务性纳税收入较上年略有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70,026.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433.56万元,占本年总收入的64.88%;事业收入21,949.64万元,占本年总收入的31.34%;其他收入2,643.41万元,占本年总收入的3.7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69,28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204.19万元,占58.03%;项目支出29,076万元,占41.9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5,433.56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043.54万元,下降4.30%,主要原因是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成都校区建设项目接近尾声,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拨款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433.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5.58%。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043.54万元,下降4.30%。主要变动原因是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成都校区建设项目接近尾声,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433.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4.09万元,占0.34%;教育支出(类)29,613.18万元,占65.18%;科学技术(类)支出23.38万元,占0.0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74.51万元,占3.91%;卫生健康(类)支出396.05万元,占0.87%;城乡社区(类)支出12,452.5万元,占27.41%;住房保障(类)支出1,019.85万元,占2.2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5,433.56,完成预算91.4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9.92万元,完成预算99.94%,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07万元,完成预算99.51%,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5.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支出决算为228.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支出决算为29,258.04万元,完成预算97.01%,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1.96万元,完成预算46.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及压减培训费等因素影响,厅机关、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调整压缩了培训计划,大幅减少了培训支出。
8.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4.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专项基础科研(项):支出决算为23.38万元,完成预算59.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部分科研课题项目临时调整或取消,项目预算未执行完毕,剩余资金年底由财政厅统一注销。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957.08万元,完成预算98.31%,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6.27万元,完成预算99.94%,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44.96万元,完成预算95.79%,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3.18万元,完成预算99.14%,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162.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0.16万元,完成预算96.13%,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54.3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77.68万元,完成预算99.03%,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62万元,完成预算98.52%,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8万元,完成预算99%,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990万元,完成预算95.90%,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623.43万元,完成预算63.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厅机关、省建筑业发展中心等单位部分工作任务临时调整或取消,项目预算未执行完毕,剩余资金年底由财政厅统一注销。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68.57万元,完成预算85.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厅机关服务中心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厉行节约、节能减排的规定,在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压减了开支。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支出决算为721.71万元,完成预算74.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2021年信创工程未实施完毕,剩余资金年底由财政厅统一注销。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948.78万元,完成预算94.74%,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33.18万元,完成预算98.6%,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586.68万元,完成预算98.94%,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080.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214.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865.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2.04万元,完成预算80.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我厅严格对“三公”经费开支进行了压减,对一切不必要的“三公”经费开支进行了调整或取消。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23万元,占9.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0.81万元,占9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0.81万元,完成预算84.09%。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10.55万元,上升10.50%,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我厅新成立省建筑业发展中心、省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等事业单位,2021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相应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0.81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污水管网治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排查整治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23万元,完成预算54.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增加0.43万元,上升3.98%,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我厅新成立省建筑业发展中心、省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等事业单位,2021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支出相应增加。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23万元,主要用于住建部来川调研督察工作、省外相关部门来川交流学习等。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83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1.2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厅机关接待住建部城建司生活垃圾分类调研,0.17万元;厅机关接待住建部办公厅开展对口支援西藏调研(过境成都),0.23万元;厅机关接待海南省一行调研住房保障,0.18万元;厅机关接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赴四川省调研学习厕所革命工作,0.12万元;厅机关接待住建部保住司一行来川调研,0.12万元;厅机关接待全国市长研修学院来川调研住建系统网络培训情况,0.11万元;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接待四川省教育厅宣思统战处调研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情况0.06万元;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接待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到校考察学习0.10万元等。
外事接待支出0.48万元,外事接待1批次,12人,共计支出0.48万元,主要用于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接待合作学校墨尔本理工学院师生游学团。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7.60万元,比2020年增加171.31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我厅新成立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省建筑业发展中心,该单位人员配置及运转规模较已注销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驻外建管处)有所增加,故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我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93.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90.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48.4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办公设备购置、物业管理服务、公务用车加油保险维修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专用网络租赁,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图书购置、教学专用设备购置,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住建领域人员考试考务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77.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2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29.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8%。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厅共有车辆8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其他用车77辆(含已捐赠地震灾区特种环卫车辆3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城市污水管网治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排查整治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等公务活动。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9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9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推进新型城镇化以及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建筑业走出去发展专项工作经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住房城乡建设相关专业人员考试经费、村镇建设规划与咨询(德阳、泸州等地)等4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预算绩效系统项目遴选库中全部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省城乡建设研究院、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等二级预算单位向社会公众提供设计、建设类人才培训考试考务等服务取得的收入等。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房租收入、利息收入等。
4.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相关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政府主权外债项目省级项目协调机构(省政府城建环保水资源规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费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转拨的省属社会党组织党建经费。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用于编制城市管理类信息标志标准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务用车大修等支出。
1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发展教育事业的支出。
13.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发展教育事业的支出。
1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15.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发展教育事业的支出。
16.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专项基础科研(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用于专项科研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所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其他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保障机关及本单位运转的支出。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监管方面的支出。
3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6.“三公”经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2-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3-四川省2021年度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4-四川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