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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19年8月29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6.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7.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和管理工作。
9.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公园城市建设。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1.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3.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4.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城镇化发展质量不断提高。对标省委“一干多支”发展战略,调整完善四大城市群规划,启动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修编成都等7个区域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完成眉山等46个市(县)城市总体规划审查,组织编制成都天府国际机场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大力培育发展百万人口城市,自贡、达州跨入百万人口城市行列。审核省级开发区规划72个,完成重大项目选址75个。完成14个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报批,划定历史文化街区30条,确定历史建筑78处。发出督察意见书10份、建议书55份,纠正制止违法违规行为103件。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特色小城镇创建等9项国家和省级重点改革成效明显。17个“城市双修”试点、6个“城市设计”试点取得新进展。110余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全省户籍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35.4%、52%。
2.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取得实效。全省市政公用设施完成投资1400亿元,居全国前列。修订完善污水垃圾“三年推进方案”,新增项目229个、新增投资216.9亿元,累计开工1387个、完工675个、完成投资403亿元。争取中央污水垃圾和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资金27.9亿元。3个国家级和4个省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成效初显。新改建城市、乡村及风景名胜区公厕4640座、完成率149%,8个排水防涝“补短板”重点城市完成整治项目5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100个黑臭水体整治已竣工81个。建成海绵城市365平方公里。建成地下综合管廊117.7公里、在建377公里。成都在建地铁项目8个、283公里,在建有轨电车项目1个、26公里,城轨投入运营238公里。创新推动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出台《四川省公园城市建设指导意见》,成都先行先试成效显著。全省新建各类公园230个、绿道2080公里,11个城市(县城)被省政府命名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双百工程”项目135个、建设规模1.9万公顷、总投资430亿元。
3.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不断加强。我厅和11个市、14个县重点改革任务全面完成,10个市(州)、97个县完成部分重点改革。全省18个市数字化城管平台已建成投运。大力推广数字化城管平台应用,创新网格化巡查和案件办理方式。全省城管系统立案查处违规违法案件4.3万件,处罚金额1.4亿元,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五年行动,全年查处各类违法建设134.3万平方米。
4.城乡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在全国率先启动编制《四川省城镇住房发展五年规划(2018-2022年)》。棚改三年攻坚起步良好,开工25.9万套,提前2个月完成年度任务;争取中省补助资金124.9亿元,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45.9亿元,获金融机构发放贷款861.7亿元。我省棚改经验在央视专题报道。公租房新增分配6.4万套,发放租赁补贴6.4万户,政府投资公租房累计分配48.1万套,分配率达93.9%。更新改造老旧小区991个,既有住宅增设电梯1597部,惠及2.5万余个家庭。新增缴存住房公积金960亿元,缴存总额达6360亿元,创历史新高。充分发挥农村住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召开全省农房建设现场会3次,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开工22.2万户、开工率170.8%,完工20.1万户、完工率154.6%,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表彰。农村土坯房改造5年行动首战告捷,开工62万户、占年度目标的114.5%。九寨沟“8·8”地震城乡住房维修加固全面完工,农房重建基本完工。
5.房地产市场“由热趋稳”。报请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推出24条新政稳控市场预期。按照“五类”调控目标,统筹土地供应计划,增加有效供给。统筹“一干、多支、三州”住房发展格局,调整首付比例,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指导成都全面升级住房限购限贷措施,并先后约谈市场波动较大的5个城市。查处逾期交房、违规销售等问题项目及“烂尾”楼盘113个。全省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健康运行,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约5600亿元、同比增长9%,房屋新开工面积1.4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7%,商品房销售面积1.2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2%。
6.建筑业转型发展推动有力。报请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全省建筑业保持了向好发展态势,预计完成总产值1.36万亿元。新增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4家,新增全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44项、省级工法551项。启动装配式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在农房建设和“厕所革命”中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新开工装配式建筑3010万平方米。实行二级建造师电子化注册,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建立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三张清单”。我省作为全国两个省份之一,获批开展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严格建筑市场动态核查,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单位836家。实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工地蓝天行动”,评选“天府杯”项目128个,安全文明标准化现场159个。
7.“百镇建设行动”成效突出。制定《深化拓展“百镇建设行动”培育创建特色镇实施方案》,大力推进“9+N”公共设施配套,完成建设投资320亿元,完成产业投资630亿元。全省镇乡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50%,处理能力实现跨越式提升。绵阳、泸州、自贡、乐山等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全省试点镇由300个拓展至600个。评选认定了41个第二批省级特色小城镇。
8.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位推进。推动出台《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场会,顺利通过中央督导考核,并在全国工作会上作交流发言。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行动方案》,“千村示范工程”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有序实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现场核查整治扎实推进。启动设计下乡工作。108个村落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评选第一批40个“四川省最美古村落”,出台《四川省乡村建筑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方案》,成功举办“四川最美古镇古村落创新发展论坛”。
9.住建领域环保整改扎实有效。全力推动中央环保督察涉住建系统19项整改任务落实。按时序4项整改任务均已销号,完成整改措施23条,其余32条正对标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涉住建部门问题1125个,已整改1057个,整改率93.96%,68个中长期整改问题将于2019年底前完成整改。
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明显。排查线索1199条、初核1082条、销号566条,移交有关部门拘留49人、抓捕52人。排查工程项目1.18万个,查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527件,解决拖欠工资7.6亿元。开展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现场检查企业和项目1500余个,排查涉房网络舆情1700余条,依法训诫150人,整改问题120个。
11.自身建设迈上新台阶。全系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机构改革方案,顺利完成涉厅机改任务。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担当履行“两个责任”,持续深化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集中开展厅属行业协会专项整治,形成良好政治生态。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保持上升态势。“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三级行政权力精简为561项,全部纳入省政务一体化平台运行。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形成一批课题成果。
二、机构设置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二级单位1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6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
纳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
2. 四川省建设建材工会委员会
3.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
4. 四川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5. 四川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
6. 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
7.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驻外建管处
8.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9. 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10. 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
11. 四川省建设科技情报站
12.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13.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14.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15.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16. 四川省电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校
17. 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72,607.9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减少6,825.07万元,下降8.59%。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白江校区基建项目支出预算资金来源是2017年继续结转的财政应返还额度,按照工程进度进行支付,年底未使用完的部分由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了注销。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66,417.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699.36万元,占53.75%;事业收入28,813.01万元,占43.38%;其他收入1,905.09万元,占2.87%。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68,12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438.47万元,占54.95%;项目支出30,691.16万元,占45.05%;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1,155.3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497.86万元,下降18.75%。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白江校区基建项目支出预算资金来源是2017年继续结转的财政应返还额度,按照工程进度进行支付,年底未使用完的部分由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了注销。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55.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0.41%。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559.78万元,增长6.63%。主要变动原因是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白江校区迁建工程按照工程进度付款,2018年支付的工程款大于2017年。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55.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5.06万元,占0.52%;教育支出(类)29,633.62万元,占7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44.05万元,占4%;医疗卫生(类)支出314.44万元,占0.76%;城乡社区(类)支出8,779.25万元,占21.33%;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8万元,占0.02%;住房保障(类)支出560.94万元,占1.36%。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1,155.36,完成预算85.9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预算29.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厅机关由于机构职能改革,年底追加的办公楼电梯维修支出预算无法明确费用使用部门及责任主体,经与财政协商,进行了注销。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9.86万元,完成预算96.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政府主权外债项目省级项目协调机构管理工作进度调整,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进一步压缩了会议费开支。
3.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6.20万元,完成预算99.68%,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4.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支出决算为29,549.81万元,完成预算82.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白江校区基本建设支出”项目由于受7.11青白江特大暴雨影响,综合楼主体因高支模架体基础不均匀沉降造成较大安全隐患,暂停施工,工期进行了推迟,因此按工程进度付款的基建预算资金未按原计划执行完成。
5.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83.80万元,完成预算89.1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厅机关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等相关规定,加强了培训费管理,压缩了培训时间,减少了培训班次、人次,节约了相关开支。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21.51万元,完成预算99.45%,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707.27万元,完成预算95.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厅机关发生2名离休人员去世的情况,部分离休费预算未执行。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04.39万元,完成预算98.77%,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3.35万元,完成预算98.62%,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83.54万元,完成预算99.98%,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3.98万元,完成预算98.44%,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127.22万元,完成预算95.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厅机关由于机构职能改革等因素,人员发生增减变动,该项预算全年执行后略有剩余,年底由财政统一进行了注销。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126.31万元,完成预算97.27%,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60.9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5.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056.31万元,完成预算98.95%,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6.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635.82万元,完成预算95.97%,决算数比预算数小的主要原因是厅机关“专家咨询评审与法律顾问审计等委托费”项目中的部分委托事项由于进展较慢,年底未完成,尾款需待第二年项目完成后予以支付。
1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52.44万元,完成预算96.61%,决算数比预算数小的主要原因是厅机关服务中心人员发生变动,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全年执行后略有结余,年底由财政统一进行了注销。
1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支出决算为59.86万元,完成预算87.63%,决算数比预算数小的主要原因是我厅直属事业单位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加强内控管理,压缩公务开支,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减少。
19.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326.82万元,完成预算97.09%,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2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支出决算为548万元,完成预算91.49%,决算数比预算数小的主要原因是厅机关天府国际机场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项目实际中标金额略低于年初预算。
21.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 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33.46万元,完成预算96.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厅机关由于机构职能改革等因素,人员变动较大,该项预算全年执行后略有剩余,年底由财政统一进行了注销。
2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数为227.4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338.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735.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助学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602.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6.63万元,完成预算88.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以及厉行节约等相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的原则,严控出国经费,压缩公务接待支出,加强车辆管理,较好地控制了“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2.88万元,占14.6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3.44万元,占78.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31万元,占6.58%。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22.88万元,完成预算95.33%。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3次,出国(境)5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1.95万元,下降34.31%。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工作安排变动,出国(境)团组和人次减少。
开支内容包括:建筑业专业人员赴港短期培训2人,赴俄罗斯、捷克开展宜居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与历史文化保护合作交流2人和赴德国参加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培训1人,通过对外交流学习,汲取先进经验,有利于促进我省住房城乡产业健康发展。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44万元,完成预算92.4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14.07万元,增长12.86%。主要原因是厅机关、厅机关服务中心、省散装水泥办公室、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等单位由于开展脱贫攻坚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检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污水垃圾三年推进方案督导落实、散装水泥宣传推广、城管执法指导监管等重点工作,需深入各市州县乡镇,车辆使用率高,且部分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增加,因此公车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略有增长。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3.4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脱贫攻坚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检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污水垃圾三年推进方案督导落实以及散装水泥宣传推广、城管执法指导监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31万元,完成预算55.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3.81万元,增长58.62%。主要原因是住建部2018年进一步加强了工作督导调研,来川频率及人数增加,另外其他省市住建系统来川调研学习批次也有一定幅度增加。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75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0.3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财政部来川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一行0.14万元,接待云南省住建厅赴四川调研学习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一行0.16万元,接待住建部村镇司来川开展特色小镇调研组一行0.06万元,接待住建部村镇司赴川调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工作一行0.09万元,接待浙江省住建厅赴四川考察学习“百镇建设行动”一行0.2万元,接待住建部来川开展住房发展规划编制调研0.18万元,接待住建部来川开展新市民调研接待费0.10万元,接待内蒙古住建厅工作组赴四川省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及城市管理工作等事宜接待费0.15万元,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接待来院招聘的用人单位累计支出6.38万元;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接待专家组及来院交流的其他院校累计支出0.82万元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对4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0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4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我厅围绕大局、服务中心,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按要求分解下达了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加强了对各地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指导,强化了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部门整体预算绩效总体情况良好。
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2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专项资金分配及时、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社会满意度较好,项目绩效评价总体良好。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白江校区基本建设支出”、“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提前下达2018年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项目”、“省电大住房城乡建设厅分校联合办学经费支出”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白江校区基本建设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1,617.93万元,执行数为5,456万元,完成预算的46.96%。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保证成都校区的工作正常开展,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发现的主要问题:该项目2018年上半年工程进度基本正常,但7月份后因雨季雨水偏多,主体施工受较大影响,进度迟缓,加之因7.11青白江特大暴雨属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图书综合楼主体施工因高支模架体基础不均匀沉降造成较大安全隐患而暂停施工,工程进度推迟近两个余月,进而影响后续工作开展。下一步改进措施:今后将督促该单位在年初编制基建项目绩效目标时合理考虑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自然灾害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2.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提前下达2018年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24.66万元,执行数1,524.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资助学生10286人次,人均资助金额大于3000元/年,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3.省电大住房城乡建设厅分校联合办学经费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完成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400万元,执行数1,4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完成新生入学考试7812科次、老生考试56127科次,共有2337人取得毕业证。
4.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37547万元,执行数为1405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2%。通过项目实施,全省2018年完成棚户区改造户数25.9万套,实际完成发放租赁补贴6.66万户。
5.农村危房改造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0000万元,执行数为80000万元(其中10600万元用于补助九寨沟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2018年保障了18.6万户农村四类重点对象的居住安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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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5.55万元,比2017年减少42.58万元,下降6.19%。主要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调整方案,省世界遗产管理办公室于2018年12月划入省林业和草原局,按照财政厅2018年决算编报口径,经与财政厅国库处沟通确认,省世界遗产管理办公室2018年决算由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后汇总报出,因此2018年行政运行经费统计单位个数减少,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93.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74.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85.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34.0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各直属单位物业管理服务、设备购置、设施设备维修、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服务、印刷服务、宣传服务、光纤租赁服务、信息系统购建、开发服务等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有车辆6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4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等工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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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等二级预算单位向社会公众提供规划设计、建设类人才培训考试考务等服务取得的收入等。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房租收入、利息收入等。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公务用车大型维修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政府主权外债项目省级项目协调机构管理费支出(省政府城建环保水资源规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支出
11、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发展教育事业的支出。
12、教育(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发展教育事业的支出。
13. 教育(类)成人教育(款)成人广播电视教育(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电大分校用于成人教育方面的支出。
14. 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和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各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其他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其他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4.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5.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6.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机关服务(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的支出。
2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9.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城乡规划管理的支出。
30.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 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3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目前我厅机关共有16个处室,22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16个,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6个。16个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9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6、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7、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和管理工作。
9、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公园城市建设。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1、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3、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4、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2018年底,我厅行政、事业单位本年年末总计编制1333人,其中行政编制122人,事业编制1211人。
全厅本年年末实有人数1035人,其中:在职人员1005人(不含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未进编人数),离休人员30人(不含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未进编人数)。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我厅财政资金当年收入66,417.4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699.36万元、事业收入28,813.01万元、其他收入1,905.09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我厅财政资金支出68,129.6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55.3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10,266.68万元、事业支出及其他支出16,707.5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厅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37,438.47万元,用于保障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0,691.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完成全省构建现代城镇体系、全面推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住房供给和保障体系、大力实施建筑强省战略、打好住房脱贫攻坚战推进扶贫新村建设、全省世界遗产管理、建设行政执法办案、招投标监管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推广、城乡规划、建筑标准图集编制修编发行、建设工程 造价清单计价定额修编和造价技术经济指标采集与发布标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省建设行业人才岗位培训、考核、注册、咨询、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监督管理等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部门目标任务制定及完成情况
2018年,我厅计划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力争达到51.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4%。一是构建现代城镇体系。大力实施“宜居县城建设行动”,新增“百镇建设行动”小城镇300个。二是建设美丽城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开展“城市双修工作”试点,实施山体森林公园、河湖湿地公园“双百工程”。三是提升城镇发展质量。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补短板”计划,推进城市轨道、地下综合管廊等建设。四是保持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健康发展。改造危旧房棚户区25.5万户,续建约46万套。五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农房建设50万户,其中实施土坯房改造40万户。
2018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实际达到5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了35.4%。大力实施“宜居县城建设行动”,新增“百镇建设行动”小城镇300个。建设美丽城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开展“城市双修工作”试点,实施山体森林公园、河湖湿地公园“双百工程”。提升城镇发展质量。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补短板”计划,推进城市轨道、地下综合管廊等建设。保持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健康发展。改造危旧房棚户区25.9万套。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土坯房改造61.5万户。
我厅2018年目标任务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中长期规划以及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发展要求,较好地完成了目标任务。
2、预算编制情况
我厅2018年预算编制严格按照省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编制口径及有关要求,依据我厅2018年工作任务测算,提前细化专项预算,按时完成了预算基础库、项目库、预算草案的报审工作。同时,按照财政厅的编制口径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我厅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的编报,审核通过情况良好。
3、中期评估
2018年,我厅严格按照中期评估的相关要求,开展了预算执行的中期评估工作,对执行过程中当年不能完成的项目,主动进行了项目资金结余申请注销或调整,共申请调整取消资金1216万元,主要是省世界遗产管理办公室蜀道申遗技术服务支出。
4、绩效监控
我厅2018年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督促厅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在合规使用资金的前提下加快预算执行。同时,我厅按规定开展了绩效监控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了监控情况报告。
在审计、财政检查中,出现了2个部门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2018年当年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二)专项预算管理
我厅的专项项目主要包括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和城乡建设类专项(黑臭水体、地下综合管廊等)。专项项目的设立,经过了严格评估论证;管理制度完善健全。
专项项目制定了中长期规划,且符合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规划;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中长期规划基本一致。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省级城乡建设专项均采用因素分配法。因素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选取,因素选取科学、合理。部分采用项目法分配的项目,程序合理规范。
按《预算法》规定时限完成分配,项目实施绩效情况整体良好。共分解下达了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1.94亿元(中央预算资金25亿元,省级配套资金6.94亿元),18.58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已于今年4月底全面完成。
分解下达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10.85亿元、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3.75亿元;截至2018年12月,我省棚户区改造新开工25.91万套、基本建成24.26万套,发放租赁补贴6.66万户,均超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及时分解下达了中央黑臭水体示范城市专项2亿元、地下综合管廊专项3.2亿元及省级城乡建设专项25.96亿元,推动了城镇污水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等重点工作有序开展。
在审计、财政检查中,专项资金暂未出现违规违纪情况。
(三)结果应用
1、信息公开
2018年,我厅均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口径、统一格式在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了2018年部门预算及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部门决算及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其他按要求应公开的绩效信息。
2、绩效自评情况
我厅组织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开展了2019年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各单位对单位预算管理、绩效结果运用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自评,并提交了自评报告及附表。另外抽取了城镇污水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共计6.7亿元,作为重点专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和现场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分配因素。同时,督促指导各地参照省级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不足,针对性建立完善相关机制,整改典型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2018年,我厅围绕大局、服务中心,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按要求分解下达了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加强了对各地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指导,强化了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部门整体预算绩效总体情况良好,自评为85.83分。
存在问题
部分专项资金拨付存在滞后现象,拨付进度未达到100%。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其他农房建设政策相比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工作推进。
附件2 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结论
按照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省全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及时、社会满意度较好,项目绩效评价总体良好。
二、绩效分析
(一)项目决策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将棚户区改造纳入民生工程,省政府与各市(州)签订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为提高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科学合理设置评价方法和指标设计,规范评价流程,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
(二)项目管理
2018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37547万元。按照《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综〔2017〕19号),参照中央财政分配方案,采用因素法,按照核定的各地区年度租赁补贴户数、城市棚户区改造套数、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以及相应权重,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由于各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财政能力、项目效益等不同,项目采取因素法分配专项补助资金且因素选取科学、合理。
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资金管理规定,结合川财综〔2017〕19号文要求,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在省人代会批复预算后60日内分配下达市、县财政部门。
(三)项目绩效
2018年,四川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绩效目标为:新开工改造棚户区2.55万套,基本建成1.67万套,发放租赁补贴5.82万户,年底前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公租房(不含已依照规定盘活的公租房)的分配要完成90%以上。
2018年,全省共完成棚户区改造户数25.9万套,完成目标任务25.5万套的101.5%。基本建成24.26万套,完成目标任务16.7万的145%。实际完成发放租赁补贴6.66万户,完成目标任务5.82万户的114.4%。2018年完成交付使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51万套,完成目标任务1.47万套的103%。
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总投资870亿元,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极大改善了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对政府实施的棚改工作表示比较满意,认为有效改善了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了城市功能,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表示支持和拥护住房保障政策,认为保障政策实施效果较好,很好地解决了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
附件3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结论
按照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脱贫攻坚统筹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据各地统计已全面完成,社会满意度较好,项目绩效评价总体良好。
二、绩效分析
(一)项目决策
按照《四川省新村建设扶贫专项方案》资金筹资要求,2018年省级共安排8亿元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其中10600万元作为补助九寨沟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不属于我厅管理范畴),69400万作为中央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重点用于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
(二)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6940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进行管理,将资金补助对象锁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已享受过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的对象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防止对象重复享受,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绩效
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财政厅,于2018年2月22日,结合中央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预算指标,将6940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全面安排下达到县(市、区),便于各地尽早启动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截至今年6月,2018年中央下达我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8.6万户已全面完成竣工目标。我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因真抓实干、绩效明显,被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推荐为享受国务院督查激励的省份之一。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