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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住房城乡建设厅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6、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9、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1、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

  13、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4、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住房城乡建设厅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住建领域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落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攻坚战和污水垃圾三年推进方案收官战,聚力全省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主要目标是:城市基础设施完成投资1400亿元,污水垃圾“三年推进方案”圆满收官,城乡建设品质明显提升;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棚改和农村危房改造34.8万户,脱贫攻坚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有保障,城乡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4万亿元。

  1、着力打好住建领域“三大攻坚战”。打好精准脱贫住房建设攻坚战。充分发挥农村住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牢牢锁定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全面深化《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贯彻实施,统筹协调全省各类农房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施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15万户,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完成农村土坯房改造40万户。强化全过程监管和指导,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加大对深度贫困县质量安全技术帮扶力度,重点建立凉山州脱贫攻坚农房建设巡检机制。出台《四川省2019年新村建设扶贫专项方案》,完成1552个扶贫新村基础设施建设。打好住建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和河湖长制工作任务落实,抓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着力推动整改任务完成。坚决落实《四川省打好环保基础设施攻坚战役实施方案》和《四川省打好环保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役实施方案》,集中精力抓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强力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持续深入开展“工地蓝天行动”,加快在线扬尘监测系统建设。强化工地扬尘防治措施,严格渣土车运输规范化管理。狠抓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打好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攻坚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构建“人-地-房”挂钩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防止市场大起大落。强化住房金融风险管控,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继续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防范消费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督促地方稳控主体责任落实,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深化烂尾楼盘清理处置工作。

  2、落实“一干多支”发展战略,着力促进区域之间协同共进。建立健全“五区协同”工作机制。建立推进区域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和统筹协调机制,深化“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加大跨区域统筹力度,协调解决区域协同发展中的问题,避免重复性建设。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充分考虑功能、规模和集约效应,统筹规划建设适宜区域共建共享的城际路网、垃圾处理、供气设施,建立合作机制。着力消除建筑市场壁垒。在建筑市场准入、项目招投标条件设定、项目全流程监管、信用评价标准等方面清除壁垒,实现无差别化管理。坚持试点示范先行。支持成都平原经济区先行先试,推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建筑市场一体化、公积金区域共享,引领带动川南、川东北、攀西和川西北等四个经济区,对标各自主体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加强合作互动、互惠共赢、协调发展。

  3、坚持因城综合施策,着力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着力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因城综合施策,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责任落到实处。实施全省城镇住房发展五年规划。通过规划实施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形成租购并举的市场体系和稳定的住房保障体系,市场和政府相结合,增量和存量两端发力,重点解决困难群众和新市民住房问题。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评价考核。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做好网签备案全国联网工作,完善地方房地产调控评价考核机制。补齐住房租赁短板。多渠道扩充有效租赁房源,重点盘活存量。支持成都市开展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深入开展绵阳、南充、泸州、宜宾住房租赁试点,加快建设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有效提升居住品质。突出开发品质和设施配套水平提升,适度降低新开发商品住房容积率,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项目容积率。规范成品住宅开发建设,强化质量控制、提升住宅品质。加强物业服务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两清单、两机制、一公开”住房保障机制。推进全省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结合公租房专项核查,建立“房源”和 “保障对象”清单,在泸州、德阳、南充、广安、自贡等城市开展试点,完善保障对象“标准动态调整”和 “进退审核监管”机制,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全面公开,提升精准保障水平。完善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的公租房保障制度。鼓励继续通过配建、在园区建设等方式筹集房源,建立货币补贴标准和市场租金水平联动调整机制。加大对重点群体、重点产业困难职工的精准保障力度。健全“家在四川”人才安居政策。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出台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稳步推进棚改。全年新开工改造19.8万套,加大专项债的发放力度,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分配入住。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运行管理。全省新增缴存1000亿元,缴存总额力争达到7400亿元,个贷率保持在合理区间运行。

  4、加大基础设施“补短板”“提品质”力度,着力推进城镇建设高质量发展。全面启动实施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组织开展城市基础设施普查,统筹推进、分类实施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提品质”计划。突出抓好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大力支持成都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统筹指导其余10个城市(县城)公园城市试点。持续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双百工程”,推进园林城市创建。继续抓好6个“城市设计”试点和17个“城市双修”试点。继续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打好污水垃圾《三年推进方案》收官战。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垃圾收转运设施和焚烧发电等项目建设。强化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健全项目月调度机制。完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快推进3个国家级和4个省级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启动设市城市和百万人口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大力实施厕所革命行动。科学编制专项规划,积极推广装配式厕所,新改建城乡公厕4321座。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总结推广遂宁国家试点经验,加快16个省级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加快推进8个排水防涝“补短板”重点城市整治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全年新开工地下综合管廊建设100公里。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更新三年行动。在摸清家底基础上,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更新技术导则,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新三年计划。深化实施“百镇建设行动”。新增省级特色小城镇20个左右,考核验收100个左右扩面增量新增试点镇,大力实施“两个一批”行动计划和“两个千亿”工程,以污水和垃圾设施为重点推进“9+N”设施建设,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00亿元。

  5、创新城市管理和执法方式,着力提升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水平。推进城市精细管理标准化。总结《成都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经验,加快制定和完善城市管理精细化标准。推进城市数字管理智慧化。加快县级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推动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促进向智慧化平台升级。推进城市空间管理网格化。建立以街道社区区域负责、以事件为管理内容、以处置单位为责任人,综合利用数字平台,部门整体联动,日常巡查和问题处置完善的网格管理机制。推进城管执法规范化。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重点环节,提升城管队伍素质和形象。

  6、抓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着力提升乡村宜居水平。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高质量完成住建系统负责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和文化传承,突出农房乡土特色和民族地域特点,分片区加强农房风貌研究、更新农房图集。持续推进“旧村改造行动”。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培育创建第二批“四川最美古村落”40个左右。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体系,持续保持90%以上的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镇乡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三州达到70%),强化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累计完成排查任务的60%。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造质量,积极引导设计机构、优秀设计人才、院校等下乡服务,开展现代夯土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编制优秀乡土、新夯土建筑图集和技术指引,培育现代夯土建筑工匠队伍,不断加强传统建筑材料和传统建造工艺的研究、利用和传承。

  7、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建立重点扶持骨干企业名录和联系服务制度,精准制定扶持政策。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开展“建筑强市”“建筑强县”“建筑强企”评选。坚持科技创新驱动。大力推行BIM技术,开展BIM应用试点示范,提升工程建设和管理信息化水平。引导企业加强科技投入和研发,积极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深入实施发展装配式建筑三年行动计划,加强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建设,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和龙头骨干企业。新开工装配式建筑3500万平方米。加快建设组织模式变革。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选择一批示范性项目开展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企业加快向交通、水利、市政、海绵城市、河道整治、城市“双修”等领域拓展,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企业向集科研、设计、开发、施工、运营一体的全产业链综合性企业转变,提升企业资本运作和投资能力。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以“一带一路”建设和南向开放合作为契机,积极开拓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建筑市场。召开“走出去”推介会,加大对省内企业在省外国外完成工程业绩的认可和支持,建立省域建筑业合作机制。提升建筑市场监管水平。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保证保险,严格执行预付款制度,有效防止工程款拖欠。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开展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加快改革建筑用工制度,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推动建筑工人向产业工人转型。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工程监理、检测和鉴定行业监管,鼓励企业创建精品工程,打造四川工程质量品牌。

  8、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着力优化住建系统营商环境。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实现“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时间成都市压减至90个工作日内,其他市州压减至120个工作日内。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实现全省“无差别化”办理。不断提高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办理比例,其中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比例不低于80%。进一步简政放权。按照住建部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的部署,积极探索试行资质申报告知承诺制。清理各地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备案、入库等限制外地企业的市场门槛,着力消除建筑市场的行业壁垒及地方保护,提升全省住建系统营商环境。

  9、狠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治理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加强对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举一反三,全面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编制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按时保质保量整改到位。大力治理行业乱象。启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两年行动,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乱象治理,整治黑恶势力介入征收、违规断水断电等行为;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捆绑销售、虚假宣传,购房者套取公积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线索排查处理。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加强线索排查处理,及时销号。

  10、落实安全发展理念,着力防范系统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健全行业安全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体系。突出城市运行安全风险防范。制定城市安全运行实施方案,构建城市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抗震设防要求,开展城市道路桥梁、城镇燃气、地下管网等市政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监管,突出抓好老旧危楼结构安全和火灾隐患等排查治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执法联动机制,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全省建筑施工每百万平米死亡率控制在0.33人以内。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8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6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主要包括: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四川省建设建材工会委员会、四川省世界遗产管理办公室、四川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四川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驻外建管处、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四川省建设科技情报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四川省电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校、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住房城乡建设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城乡建设厅2019年收支总预算67,524.99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370.46万元,主要是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当年财政拨款收入和上年结转收入均比2018年有所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厅2019年收入预算67,524.9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348.72万元,占10.8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363.77万元,占49.41%;事业收入25,630.81万元,占37.96%;其他收入491.98万元,占0.7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689.71万元,占1.02%。

  (二)支出预算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厅2019年支出预算67,52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326.35万元,占64.16%;项目支出24,198.64万元,占35.8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住房城乡建设厅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109.41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713.58万元,主要是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上年结转的财政拨款较2018年有所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363.7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45.64万元。

  支出包括: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城建环保水资源规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聘用人员劳务支出、机构日常运转,以保障 “世行贷款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顺利实施。

  2、教育支出30,479.1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师资培训、人才引进、招生就业、科研、联合办学、教学、考务等支出,以推进我厅直属院校进一步增强师资力量、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保证各项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培养高素质的建设类专用技术应用型人才,以及各直属单位开展业务培训以及外出参加业务培训的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长大隧道点式排烟火灾烟气迁移特性研究”及“吸波泡沫水泥基功能材料的研发及其力学隐身特性研究”两个科研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6.8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以保障各单位的基本运转。

  5、卫生健康支出334.9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以保障各单位的基本运转。

  6、城乡社区支出7,563.9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着力推进城镇建设高质量发展、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化实施百镇建设行动、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创新城市管理执法方式、提升城市管理和执法水平、打好精准脱贫住房建设攻坚战、打好住建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攻坚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办案、招投标监管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推广、城乡规划编制、建筑技术标准课题研究及标准图集编制、建设工程造价定额修编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省建设行业人才专业培训考试、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支出,保障建设系统正常履行职能职责,为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促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7、住房保障支出514.5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保障各单位的正常运行。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363.77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237.92万元,主要是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生均经费拨款标准有所提高,当年财政拨款较2018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万元,占0.45%;教育支出24,300.53万元,占72.84%;科学技术支出20万元,占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6.81万元,占3.14%;卫生健康支出334.92万元,占1%;城乡社区支出6,996.93万元,占20.97%;住房保障支出514.58万元,占1.5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50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城建环保水资源规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聘用人员劳务支出、机构日常运转,以保障 “世行贷款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顺利实施。

  2、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2019年预算数为24,161.4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师资培训、人才引进、招生就业、科研、联合办学、教学、考务等高等职业教育支出,以推进学院进一步增强师资力量、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保证学院各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培养高素质的建设类专用技术应用型人才。

  3、教育支出(类)进修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39.0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组织各类业务培训,以及外出参加专业培训的各项支出,拟提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业务理论知识、业务专业水平,培养适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专业型复合人才。

  4、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专项基础科研(项)2019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长大隧道点式排烟火灾烟气迁移特性研究”及“吸波泡沫水泥基功能材料的研发及其力学隐身特性研究”两个项目科研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1.0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开展活动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231.0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离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离退休人员开展活动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83.0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25.4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0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机关服务中心部分退休人员困难补助和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33.6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36.5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64.7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538.8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行支出,保障各单位正常运转、正常履行职责职能。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532.9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业务工作支出,确保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全省城镇住房发展五年规划、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顺利实施,打好污水垃圾《三年推进方案》收官之战、大力实施厕所革命行动、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深化实施“百镇建设行动”,顺利完成2019年住建领域工作目标任务。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17.9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19年预算数为60.6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执法办案等工作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746.6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全省建筑标准图集编制与出版、全省建设行业人才专业考试培训、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 “代建制”项目的监督管理,建设领域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清单计价定额修编管理、重大课题和技术标准研究等工作支出,保障各单位正常履行职责职能,为推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376.8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9年预算数为137.7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部分实施了购房补贴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给职工的购房补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住房城乡建设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757.6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138.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5,618.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住房城乡建设厅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3.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4.4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

  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省委“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加快构建立体全面开放格局,2019年省级调整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方式,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预算全部保留在省财政。执行中,财政厅会同省委外办(港澳办)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考虑2018年执行情况以及机构改革情况予以安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家部委来川督察工作、省外对口部门来川交流学习和省委、省政府组织承办大型会议的接待工作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7辆,其中:轿车22 辆,越野车1辆,客车4辆。

  2019年我厅未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4.49万元,用于27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厅开展全省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厕所革命行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更新三年行动、“百镇建设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及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城管执法、招投标监管、工程造价监管、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属厅机关等2家行政单位以及四川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等6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24.2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3.99万元,增长3.43%。主要原因是:厅机关、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等单位人员编制数较2018年略有增长。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住房城乡建设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410.0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设备购置、车辆加油服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服务、电信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7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27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0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电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校教育收费收入、规划编制收入、培训收入等。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收入、厅属各单位利息收入、房租收入等。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政府主权外债项目省级项目协调机构管理费支出(省政府城建环保水资源规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支出)。

  7、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支出。

  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机关服务(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的支出。

  1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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