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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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须知
一、请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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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您应对来信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信中不要有造谣、诽谤、攻击他人的内容和言论。否则,您将承担由此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请勿发表任何形式的广告和推介企业产品或服务等内容;
六、如果您的来信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具体,或者不属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处理的事项,来信将不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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