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国有股权投资企业所持股权转让管理工作指引》(川国资产权〔2013〕21号)第24条规定,适用本指引的国有股权投资企业应按程序逐级报省国资委备案。报送材料如下:
一、企业申请文件。
二、附件材料:
1、批准设立国有股权投资企业的文件;
2、公司章程;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表);
5、企业所持股权转让内部管理制度;
6、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备案的文件材料;
7、其它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