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川国资委办〔2019〕9号)、《省国资委机关常年法律顾问比选工作方案》,经评审委员会按照本次公开比选规则组织评审,并报省国资委2022年第10次主任办公会审定,决定聘请以下4家律师事务所作为省国资委本轮机关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服务期限为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
1.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3.北京隆安(成都)律师事务所
4.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特此公告。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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