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近期拟开展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平磷矿”)股权转让项目,根据《四川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试行办法》(川国资委办【2019】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参与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股权评估工作。
1.项目情况
清平磷矿始建于1964年,是由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与德阳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出资组建,位于成都平原西北工业重点城市绵竹市清平乡,是全国重点化学矿山,国家大(二)型矿山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3903.11万元,其中,德阳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占61.60%,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占38.40%。截至2021年底,资产总额达到11.11亿元,负债7.5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7.57亿元,实现利润3375万元,年末资产负债率为67.69%。
清平磷矿拥有两个采矿权(燕子岩矿段和邓家火地矿段)和一个探矿权,燕子岩矿段和邓家火地矿段内的资源储量近3000万吨,烂泥沟探矿权的资源储量2500余万吨,加上远景储量矿区资源量超过1.1亿吨。
2.服务内容
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清平磷矿股权编制股权评估报告,协助比选人完成相关股权转让交易工作。
3.申请人资格条件
申请人应当提供符合下列资格要求的相关材料或相关承诺书,并对所提供材料或承诺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所有参加比选的评估机构应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分公司,如果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应当承诺以总所名义签订合同并出具评估报告;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3)评估机构应同时具有证劵期货从业资格证书、矿业权评估资格证书,且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名录》中;评估机构应在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具备至少1个涉及矿业权类企业股权评估业绩;
(4)评估机构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基本要求: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同时具备资产评估师资格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熟悉企业整体价值评估和矿业权评估,熟悉资本市场产权交易规则及具备相应的评估经验,除项目经理外,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注册评估师不少于3人;
(5)与企业及企业高管人员无经济利益关系;
(6)协助比选人完成国资委的资产评估备案和工商变更等相关备案工作;
(7)未向同一经济行为提供审计业务服务;
(8)将严格遵守保密协议条款、廉洁合同条款;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提交的资料应当是真实、完整、可信的,不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的:在签订服务合同前被发现的,视为废标;若弄虚作假的申请人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但尚未签订服务合同的,比选人将取消该申请人的中标资格,并自动确认第二顺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比选人与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已经签订了服务合同的,比选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自动确认第二顺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比选人基于前述原因确认第二顺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若第二顺位中标候选人高于弄虚作假的申请人的,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应当差价向比选人予以赔偿。
4.服务费用标准
本次公开比选服务费采用含税总价包干的形式,项目最高限价40万元(含差旅费、食宿费和税费等)。请申请人根据项目特点和企业自身情况一次性报出不更改的价格,申请人超过限价或未报价均为废标。
5.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2年10月19日下午18点,比选文件必须在此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四川省德阳市兰花巷24号德阳能源集团207办公室。申请文件正本一套,副本三套。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申请文件、未按照要求密封的申请文件,比选人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
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数量超过3家(含3家),比选人将于北京时间2022年10月21日上午10点(暂定)在四川省德阳市兰花巷24号德阳能源集团311会议室进行评审。
7.项目取消
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比选人在中标机构实际开展工作前取消项目或中标中介机构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比选人无需支付任何服务费或其他费用,也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自动失效。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德阳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德阳市兰花巷24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700906051
德阳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9日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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