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15
面向特别优秀辅警招录人民警察;辅警可填写交通违法告知单、协助驾驶警用交通工具;辅警薪酬、社保、奖励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1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了第345号政府令,公布《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四川省辅警队伍管理法治化、正规化、规范化迈上新台阶。
四川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管理办法》的通过,解决了目前辅警管理使用和职业保障上的诸多问题,提高了辅警的职业荣誉感,更好地规范其履职行为,进一步发挥辅警在协助人民警察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精研细琢
推进辅警管理立法工作
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四川省公安厅于2019年向省政府申报了全省公安机关辅警管理立法项目,经批准纳入2020年立法计划,旨在充分发挥辅警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辅警队伍的法律职责权利、统一保障标准、规范队伍管理。
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叶寒冰等领导关心督促指导这一立法工作,省公安厅成立工作专班会同司法厅按照立法程序,迅速启动文稿草拟,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征求有关各方意见,并召开民警辅警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最终形成送审稿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细致深入
明确7章46条重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7章46条,围绕辅警身份性质、职责范围、人员招聘、管理监督、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一一进行规范,从总体上梳理了四川省辅警队伍管理机制。
其中,《管理办法》明确了辅警的身份及工作性质,规定“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使用辅警的公安机关承担”,解决了长期以来辅警在协助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公众对其身份及工作性质的质疑。
《管理办法》明确了辅警招聘条件及程序。辅警的职责主要是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相关执法及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办法》根据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明确了招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素质要求。同时对各级公安机关的用人计划、审核批准、招聘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确保辅警队伍的规范化管理。
为明确辅警的岗位职责,《管理办法》按照具有执法性质的辅助事项和一般事务性的辅助事项进行了区分。具有执法性质的辅助事项,需要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才可以开展。一般事务性的辅助事项,则可以在公安机关组织指挥下开展。辅警从事的相关工作依法需要相应资质的,应当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管理办法》还明确了禁止辅警从事的事项。
强化保障
切实推动改革措施落地
如何进一步规范辅警的履职行为,激励辅警担当作为?在明确岗位职责的前提下,《管理办法》结合当前全省公安机关使用辅警的实际情况,对一些以前未明确的界限予以明确,形成四川辅警管理立法的特色和亮点,如赋予辅警填写交通违法告知单、协助驾驶警用交通工具等。
针对辅警参与辅助执法执勤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伤亡的实际,《管理办法》明确了在工作中为辅警配备必要的辅助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极大地提高了辅警执法执勤的效率和安全防护等级。许多辅警反映,“这让我们上岗工作有底气更有保障!”此外,《管理办法》明确将辅警薪酬、社保、奖励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为辅警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根据岗位风险为辅警购买必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明确了辅警享有的假期和相关待遇。《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面向特别优秀辅警招录人民警察,市(州)及以下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面向优秀辅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