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283068/2021-0000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公安厅
  • 成文日期: 2021-06-22
  • 发布日期: 2021-06-23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公安交管6项便利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经认真研究并报公安部核准,决定推出公安交管6项便民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推行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省内跨市(州)通办。实行车辆交易登记一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方便群众在车辆转入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更好促进二手车流通,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在部分市(州)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登记持身份证通办,对本省户籍居民省内异地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进一步减少办理机动车业务手续,便利机动车所有人“就近办”,促进我省汽车产业发展。

三、试行一站式办理机动车查封、解除查封业务。试行在人民法院设立本辖区机动车查封、解除查封公安交管业务窗口,由法院工作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改为在人民法院设立的公安交管业务窗口 “一站式”办结,既方便人民法院及时执行判决,又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全力提升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四、便利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补、换领。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立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补、换领公安交管业务窗口。机动车所有人因机动车行驶证灭失、丢失、损毁、换领,机动车号牌遗失、损毁等,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立的公安交管业务窗口“实时办”“快捷办”,解决机动车行驶证或号牌遗失、损毁等原因无法对机动车“实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问题,方便机动车所有人“快捷”申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五、便利机动车抵押和解除抵押登记。在业务量较大的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机动车抵押登记、解除抵押登记公安交管业务窗口,实现机动车抵押和解除抵押登记“一站办”“快捷办”,便利群众“一站”获得融资贷款资金、“快捷”办理机动车业务,促进金融市场和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经济发展,为我省金融业务市场和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拓展便捷服务渠道。

六、便利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在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设立本辖区非营运小型汽车、摩托车注销登记公安交管业务窗口,实现群众将报废机动车交回收企业后,可“一站式”完成注销登记。属监销机动车已经实行远程监销的,在确保监销监管到位的情况下,也可在回收企业设立的公安交管业务窗口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无需机动车所有人和回收企业多次往返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大幅降低回收企业经营成本。

以上措施自2021年7月12日起实施。其中,第2项措施,自2021年7月12日先行试点,年底前根据试点情况再选择部分地方扩大试点。

各级公安机关要将落实6项新措施作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作为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的实际行动,加强推进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一要加强专题部署,对照6项措施逐项细化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试点地方要提前谋划、周密组织,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启动、有序推进;非试点地方要密切配合、做好准备,按照统一部署推进实施。二要落实配套保障,按照措施实施要求,严格落实设备、场地、经费、人员等配套保障,组织做好系统升级、制度完善、业务培训等实施准备,确保基础保障到位。对需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的,要主动对接协调,建立协作机制,保证措施顺利推行。三要狠抓落地见效,加强督导检查,对照任务清单,深入开展体验式督查,及时通报问题,确保措施精准落地。四要强化宣传引导,在措施发布、启动等关键节点,协调媒体多形式、多角度宣传解读并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实施氛围;加强提示引导,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推送措施主要内容、办理流程等,提升知晓率,让群众更好享受实惠便利。

有关工作情况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附件:附件1.“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6项便利措施实施细则

      附件2.“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业务窗口”标识式样

                                      四川省公安厅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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