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30
7月7日凌晨1时许,唐某某饮酒后驾驶川XT***2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广安市广安区莲塘街第二幼儿园外路段时,撞上停在路边的一小车,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唐某某于今年4月份才取得驾驶证,尚处于实习期。目前,唐某某因实习期内饮酒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同时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四川交警提醒# :驾照可以重考,生命不能重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饮酒后请远离方向盘,坚决杜绝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