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21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公安厅职能简介。四川省公安厅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四川公安工作,是全省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主要职能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草案,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全省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4、负责全省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全省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5、负责全省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川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负责全省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省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7、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9、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10、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戒毒康复中心、安康医院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办理收容教养审批工作。管理四川省看守所。
11、指导全省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有关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川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12、组织实施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规划全省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3、拟订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省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14、组织开展同省外公安机关、港澳台警方及外国内政警察机构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15、统一领导全省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四川省总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6、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7、指导省内铁路、交通、民航、森林、海关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18、承担省政府禁毒委员会、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具体工作。
19、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0、承办省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公安厅2019年重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以及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一三五”发展战略为基本架构,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为主题,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强化政治统领、实战主导、基础支撑、改革助力、党建保障,忠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责使命,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公安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5个。其中行政单位7个,包括:四川省公安厅机关、四川省公安厅装财处、四川省看守所、四川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一分局、四川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四川省公安厅铁路工程公安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四川省公安厅档案馆;其他事业单位7个,包括:四川省公安厅后勤保障中心、四川省公安科研中心、四川省公安信息通信中心、四川省公安报刊影视中心、四川省警犬基地、四川省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四川省公安厅幼儿园。四川省看守所、四川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一分局、四川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四川省警犬基地预算列入厅机关,未单列预算。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公安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公安厅2019年收支总预算100672.13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381.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上年有所增加,分别增加了2130.11万元、2722.57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公安厅2019年收入预算100672.1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5776.04万元,占25.6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182.28万元,占72.69%;事业收入213.81万元,占0.21%其他收入1500万元,占1.49%。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公安厅2019年支出预算10067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498.01万元,占34.27%;项目支出66174.12万元,占65.7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公安厅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7525.68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63.4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全省政法统一着装经费规模较上年有所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182.2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22.14万元、上年结转财政拨款资金6221.2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8600.71万元、教育支出154.2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3.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89.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83.42万元。
以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公安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3182.2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722.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有所增加,人员经费有所上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64301.11万元,占87.86%;教育支出154.22万元,占0.21%;科学技术支出100万元,占0.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3.58万元,占4.31%;卫生健康支出2089.95万元,占2.86%;住房保障支出3383.42万元,占4.6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4491.2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支出。保障厅机关及所属行政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日常办公正常开展。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1328.33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费、公安办案(业务)经费、公安民警(机关)立功受奖表彰奖励等开支。保障厅机关的各项综合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支出(款)机关服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388.2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后勤保障中心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支出。保障机关后勤服务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支出(款)信息化建设(项)2019年预算数为8672.48万元,主要用于:省厅及由省厅统一建设用于全省公安机关的信息化项目,全省电路租费、网络运行维护等开支。支撑全省公安机关各项专业工作信息化建设,保障厅机关及全省公安机关的网络运行。
5.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支出(款)执法办案(项)2019年预算数为2301.37万元,主要用于:各业务警种执法办案和专项工作等开支。保障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关工作。
6.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支出(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720.75万元,主要用于:厅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支出。保障相关事业单位的日常办公正常开展。
7.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2019年预算数为114.22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厅幼儿园相关教育支出。保障厅幼儿园的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8.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日常培训开支。保障机关人员能力素质进一步有效提升。
9. 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2019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时空大数据一体化协同体系与应急处置智能指挥示范项目建设。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518.0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离休人员的人员经费支出。保障离休人员经费按时发放。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556.4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保障在职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按时缴纳。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5.0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保障在职工作人员职业年金按时缴纳。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4.0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保障单位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工作人员的补助等。
14.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19年预算数为49.25万元,主要用于:201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艾滋病)。用于监管场所检测等支出。
1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563.7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行政单位医疗相关支出。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及时上缴基本医疗保险。
1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29.5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事业单位医疗相关支出。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及时上缴基本医疗保险。
1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347.3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完善社会医疗保障补充形式,做好公务人员医疗保障。
1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025.9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保障厅机关工作人员与住房相关的需求。
1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9年预算数为1357.4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厅机关人员购房补贴。按政策发放厅机关人员购房补贴,保障厅机关工作人员享受相关政策。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公安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33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766.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935.07万元,津贴补贴8325.2万元,奖金403.54万元,绩效工资459.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56.4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5.0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93.3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47.39万元,住房公积金2025.9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13.6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38万元,离休费473.03万元,生活补助14.05万元,奖励金2.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03万元。
公用经费10565.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20.63万元、印刷费12.97万元、咨询费7万元、手续费6.9万元、水费263.62万元、电费946万元、邮电费122.92万元、差旅费1870.28万元、租赁费22.04万元、会议费131.74万元、培训费440万元、劳务费87.4万元、委托业务费77.64万元、物业管理费1926.74万元,维护(修)费1062.43万元,其他交通费1148.24万元,公务接待费67万元,工会经费324.86万元、福利费170.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0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6.67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公安厅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7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1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省委“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加快构建立体全面开放格局,2019年省级调整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方式,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预算全部保留在省财政。执行中,财政厅会同省委外办(港澳办)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考虑2018年执行情况以及机构改革情况予以安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省公安厅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和省政府的有关厉行节约、压缩行政成本等规定,加强厅机关内部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2019年保持经费预算不增长。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外事活动接待、省际交流合作接待等,促进警务交流,拓展警务合作关系。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0.98%。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严格厅机关内部管理,厉行节约,加大力度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43辆,其中:轿车172辆,越野车66辆,客车70辆,其他车型35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115万元,购置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2辆,客车2辆,货车1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保障办案等公安业务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公安厅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公安厅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省公安厅下属四川省公安厅机关、四川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四川省公安厅铁路工程公安局等3家行政单位以及四川省公安厅档案馆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227.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0.08万元,下降0.3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省公安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1002.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的定点采购、台式机、服务器、照相设备、复印纸张、政法检测等专用设备、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警用制服、物业管理服务的采购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省公安厅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4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69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69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省公安厅10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安厅幼儿园教育收费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公安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公安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公安综合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公安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8.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指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包括巡警、特警、派出所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9.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出入境管理(项):指公安机关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开支,包括“三非”外国人遣返,出入境证照印制、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0.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居民身份证管理(项):指公安机关开展居民身份证印制、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网络运行及维护(项):指公安机关各类专网、局域网的租费、运行费、维护费等方面的支出。
1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警犬繁育及训养(项):指公安机关警犬繁育及训养的支出
13.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公安机关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14.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
15.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公安厅幼儿园的教育支出。
16.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公安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内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