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03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掌握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拟订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指导、监督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剧毒化学品的跨省(区、市)道路运输审批,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组织、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全省公安交警认真贯彻公安部“上海会议”和“深圳会议”精神,坚持“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并重、公路安全与城市畅通并重”思路,全力推进党的十九大交通安保工作,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连续3年零9个月未发生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875人次受到记功嘉奖,连续2年在部局信息排名第一,实现了业务、队伍“双提升”。
一是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省政府召开3次视频会、现场会,深入部署综合治理工作,省道安委出台《2017年综合治理工作要点》《高速公路缓堵保畅方案》等文件,密集开展了货车违法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专项整治行动,省政府将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对凉山、阿坝等推动不力、落实滞后的相关政府单位启动问责;省道安办下发文件,严格落实挂牌督办、重点约谈制度,对较大以上事故频发高发的凉山会东、南充南部等重点地区实施挂牌督办;各市州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统推、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广元农村道路管理、遂宁货运源头治理推进有力、亮点突出。
二是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稳定有序。围绕路面管控、事故预防在全省部署6波次城市治乱缓堵行动,深入开展“三个不发生”“百日平安会战”等专项工作,大力整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强化公安机关打击职能,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行车秩序明显改善,宜宾、南充对酒驾等危险驾驶一律“零容忍”,近两年移送起诉的愈千人,凉山、雅安、成都和高速六分局成立专案组,从快从严侦办了一批涉嫌非法经营、伪造证照等案件,绵阳、泸州和高速一分局办理的案件还上了央视《新闻联播》和省级媒体。按照邓勇厅长“做精机关、做实基层”的要求,总队制定《全省高速交警勤务规范》,对路面巡逻、站口管控、应急处置、警力部署进行全面规范,并顺利接管了成安渝、雅康、简蒲等新开通高速公路。强化重大活动的交通组织,科学高效应对茂县山体垮塌、九寨沟地震等应急交通管理和春节、国庆等节假日交通保障,出色完成了27次重大交通警卫安保任务。
三是科技引领警务进一步落地落实。以建立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部署应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互联网+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处理系统”为抓手,不断推动信息技术在道路交通管理上的运用发展。目前,全省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已建成投用,实现了总队对支队、支队对考场两个层级的巡查监控;全国统一的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已在全省应用,在节假日和重大警卫活动中,无人机、动中通、单警通信系统等移动设备也广泛应用。自贡自主研发的车驾管综合服务平台,有效解决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并很好地对接反恐、刑侦等应用平台,为公安大数据共建共享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是执法教育培训进一步提档升级。在完成执法规范化“规定动作”,不断提高民警执法水平基础上,努力实现执法规范化建设外延拓展和内涵充实。积极主动与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共建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研究、教育、应用平台,在成都、自贡、高速公路建设了分基地。此外,在省厅统一领导下,加快推进“515”基地和全省公安交警宣教基地建设,在硬件、软件上同时发力,不断构建全省公安交警规范执法“大教育、大培训”格局。
五是职业化警队建设进一步深入拓展。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积极开展“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等专题活动,以讲党课、写心得等形式,抓实“关键少数”教育,抓好民警政治素质提升,涌现了蔡松松、王洛让、母俊峰、徐文等一大批公安交通管理战线上的先进典型。同时,认真落实“放管服”政策,深入推进公安改革,在成都、绵阳、自贡试点推开新能源汽车号牌发放。积极推动高速公路警务体制改革,组建6个分局,明确了总队与各分局的职责事权,并在一分局启动10类刑事案件侦办试点。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本年收入合计41555.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549.58万元,占99.9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6万元,占0.01%。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减少18003.01万元,下降30.2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515基地的基建和运行维护费安排了6015万元,而2017年开始不再安排515工程基建资金;2017年下半年车管成本下放,省本级预算减少了车管成本支出5178.09万元;2017年高速公路支队专项经费预算减少2325.32万元。
2017年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本年支出合计49016.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10.51万元,占47.15%;项目支出25905.97万元,占52.8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减少3663.4万元,下降6.9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未安排515基地建设费,车管成本及科技信息化项目支出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6309.3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692.16万元,下降18.3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010.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643.40万元,下降6.9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010.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2226.79万元,占86.16%;教育支出53.97万元,占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9.08万元,占7.26%;医疗卫生支出1030.13万元,占2.1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万元,占0.02%;住房保障支出2132.51万元,占4.3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6248.60万元,完成预算100%。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25891.97万元,完成预算78.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年末结转和结余7298.83万元。其中包含:一是上年结转应返还额度921.61万元;二是基建未完工,结转6306.02万元;三是存量资金结转71.20万元,其中61.20万元于2018年交财政。
3.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86.22万元,完成预算100%。
4.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3.97万元,完成预算100%。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153.95万元,完成预算100%。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399.93万元,完成预算100%。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2万元,完成预算100%。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808.95万元,完成预算100%。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6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14.5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082.44万元,完成预算100%。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1050.0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110.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205.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904.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79.20万元,完成预算97.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40万元,占0.1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62.60万元,占99.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20万元,占0.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2.4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2人。开支内容包括:因政策原因取消出行计划,实际仅产生签证等手续费。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2.4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未列支因公出国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62.6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42辆,其中:轿车502辆、越野车29辆、载客汽车1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62.60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7个支队及所属58个一线大队道路交通管理、事故处置、应对交通管理突发事件、交通管理状况暗访督导、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307.41万元,增长19.77%。主要原因是2017年高速公路支队新增6个支队,11个大队,新增管辖里程1006.95公里,路面管控力度增加,巡逻批次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2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8批次,114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4.2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公安部相关部门、外省交警系统来川考察等,主要用于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接待费用。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1.08万元,增长355.13%。主要原因是高速支队机构改革新增6个支队、11个大队,由于管理级次增加,新增支队对下检查次数增多,因此2017年接待批次及人数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04.94万元,比2016年增加1362.17万元,增长53.5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69.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57.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12.13万元。主要用于全省交警信息化建设、专用警用设备购置、全省交警信息网络系统运维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43.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6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5.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48%。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共有车辆54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4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74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6个,涉及财政资金39542.55万元,覆盖率达到94.89%。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9分,存在的问题:一是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精细,二是预算编制测算依据不够充分,三是预算执行进度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提高绩效指标编制的细化、量化程度,二是强化项目实施前期论证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三是对预算执行进度全过程监控,确保执行效率。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稽查布控系统及机房设备升级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82.67分,存在的问题:一是未设项目绩效目标,二是未能执行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三是平台建设的后期管理不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明确绩效目标,指导工作开展,二是科技项目分批次纳入预算管理,三是落实人员分工,完善组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专项补助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指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应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