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安公布五起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3-1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为强化典型案例警示作用,进一步引导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提升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法治意识,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四川公安对去年以来查处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进行了梳理,并筛选出五起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成都“3·28”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
【基本案情】2023年5月,成都市公安机关侦破“3·28”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打掉制售假烟犯罪团伙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5名,查获假烟储存、中转、销售窝点32处,扣押假烟2万余条、烟丝4220千克,摧毁一个涉及全国多个省市的特大制售假冒品牌卷烟地下网络。
【典型意义】该案是集假烟生产、储存、中转、运输、销售为一体的跨区域、链条式、网络化制售假烟团伙犯罪。该案通过跨省同步收网,将生产、运输、销售团伙全部打掉,从根本上彻底摧毁制售假烟犯罪地下链条,对高效打击新形势下的跨省制售假烟犯罪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切实维护了全省烟草产品市场秩序,有力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二:泸州“6·12”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
【基本案情】2023年8月,泸州市公安机关侦破“6·12”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捣毁了制假、仓储、销售窝点18处,现场查获涉军“特供”品牌白酒699瓶、假冒四川知名品牌白酒3000余瓶。经查,以犯罪嫌疑人王某、熊某义为主的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权利人许可情况下,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买大量包材及制假基酒,灌装生产假冒四川知名品牌白酒,通过联系下级经销商对外销售牟利。以犯罪嫌疑人金某文、聂某旺为主的犯罪团伙,以同样方式灌装生产假冒印有“中央军委办公厅”“人民大会堂”等字样的“特供”品牌白酒,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对外销售牟利。两个团伙之间互为利益关系,共享制假原料和各类包材,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典型意义】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军队名义,以低档白酒灌装、勾兑生产、销售所谓“特供”“专供”等假酒牟取暴利,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党政机关、人民军队形象。公安部将此类犯罪作为“昆仑”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该案的成功侦破彻底斩断了打着党政机关、人民军队“特供”“专供”制售假酒的“产供销”犯罪链条,切实维护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三:雅安“3·1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基本案情】2023年3月,雅安市公安机关侦破“3·1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捣毁制假窝点1处,现场查获伪劣知名品牌成品液晶电视机406台,扣押电视机液晶屏8万余张、电视遥控器300余件、电子元器件若干。经查,2021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黄某兵、赵某玉等人以营利为目的,购买残次液晶电视机、二手配件、电子元器件和各种型号“白皮机”,雇佣工人组装生产伪劣知名品牌液晶电视机,通过熟人和电话联系销售下家,以每台500至250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典型意义】近年来,部分犯罪分子在不具备电视机生产资质的情况下,通过进购液晶屏、主板、外壳等电视机零配件,回收利用二手、残次零配件,组装生产各类规格型号电视机,贴牌后进行销售,严重损害消费者和品牌公司的合法利益。该案的成功侦破,对生产、销售伪劣家电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高压震慑态势,同时有力保护了品牌创新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四:乐山“1·09”假冒注册商标案
【基本案情】2023年1月,乐山市公安机关侦破“1·09”假冒注册商标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捣毁制售假窝点5处,查获假冒伪劣品牌燃气热水器2300余台,扣押火排、锁阀等配件2.4万余个。经查,2022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盛某、唐某等人未经权利人许可,在不具备热水器生产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购进无产品合格证、质量无保障的廉价热水器配件,并非法印制说明书、3C强制认证标准等材料,组装生产假冒伪劣品牌燃气热水器,通过网络平台和线下经销商等途径对外销售,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
【典型意义】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和泛滥使企业品牌无形资产受到损害,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对行业信誉造成影响。本案中,涉案假冒伪劣品牌热水器数量多,案值较大,社会影响恶劣。伪劣燃气热水器易引发爆炸、中毒等事故。该案的成功破获有效维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守护了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五:南充林某等人涉嫌制售假冒伪劣电线电缆案
【基本案情】2023年12月,南充市公安机关侦破林某等人涉嫌制售假冒伪劣电线电缆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6名,查获假冒伪劣电线电缆60余吨。经查,2019年10月以来,不法分子以设立电线电缆公司为掩护,生产电阻、外层绝缘体厚度不达标的假冒伪劣电线电缆,并以虚构的公司名义招募区域代理进行销售,涉案金额9000余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以合法企业为掩护,同时生产合格和不合格电缆,并以空壳公司的名义销售不合格产品,作案手法隐蔽性强,地域特征明显,危害极大。该团伙生产的伪劣电缆电阻过大且外层绝缘体厚度不达标,能耗大且易发热发烫,容易引起火灾,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及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该案的成功侦破,有效净化了电缆市场的经营秩序,有力消除了公共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