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17
司马向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力打击金融机构参与“套路贷”行为,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建议》(第079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组织部署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在《四川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中,将打击金融机构参与“套路贷”违法犯罪列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重点,成立了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工作专班,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整合警种职能优势,联动推进侦查打击工作。二是开展专项整治。与银保监局联合下发《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四川银行业金融放贷突出问题整治方案》,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银行业金融放贷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二、开展打击治理
一是加强线索摸排核查。全省公安机关结合案侦发现、上级通报、举报投诉,全面摸排梳理违法违规线索;在案件侦办中发现的金融业乱点乱象,及时发送建议函,提示行业部门整治。目前,已发送公安提示函33份。二是加强专案攻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云剑2020”专项行动,依法惩治“套路贷”等新型诈骗犯罪,严厉打击金融机构参与“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对成都、南充、乐山等地侦办的重大套路贷团伙案件开展了专项督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共打掉套路贷涉黑恶团伙数100个,涉车套路贷团伙23个、涉房团伙13个、“校园贷”团伙2个。三是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协同银保监行业部门对相关机构金融放贷突出问题开展现场检查、调查。对查证属实的银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问题,及时通报整改、问责,稳步采取监管措施,对金融业乱象始终保持“零容忍”。四是联动开展综合治理。积极配合银保监部门加强对违规授信管理、金融机构不当收费、非法放贷等问题整治,加强对金融机构人员的监管,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持续对金融机构参与“套路贷”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打击。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协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市场准入,进一步加强民间借贷领域的规范管理,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冒牌经营行为;协同银保监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金融类公司的日常监管,对违规经营的依法查处或撤销,对非法设立的坚决取缔,对构成犯罪的及时进行查处。二是进一步凝聚惩处合力。加强与法院、检察、司法等部门沟通协作,针对“套路贷”违法犯罪案件定性、证据收集、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会商,用足用够现有法律法规武器,切实统一执法思想和标准尺度,着力形成打击惩处网络非法讨债等“套路贷”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三是进一步强化宣传防范。会同银保监、司法等多部门,进一步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防范体系,向广大群众和有关企业广泛宣传金融安全和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在金融借贷领域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合法权益保护能力。
(联系人:董权 联系电话:028-86302569)
四川省公安厅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