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20〕502号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升研究生教育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现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就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面向世界科技竞争最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面向人民群众新需求,面向国家治理大战略,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聚焦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强化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引导研究生培养单位办出特色、提升水平,加快建设研究生教育强省,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培养更多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四川力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贯穿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全过程;坚持育人为本,以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中心,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需求导向,扎根中国大地,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服务国家和四川发展能力;坚持创新引领,增强研究生使命感责任感,全面提升研究生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坚持改革驱动,充分激发办学主体活力,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开放的研究生教育体系。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规模中西部领先、结构更加优化、体系机制更加完善、培养质量显著提升、服务需求和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贡献卓著、国际国内影响力不断扩大,更加适应国家和区域发展需要的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成为国家重要的研究生培养基地。到2035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四川优势的研究生教育强省,研究生教育总体水平中西部领先,进入全国前列。
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
(四)着力提高研究生党建工作水平。实施政治建设“培根铸魂”工程,创新研究生党组织设置方式,探索在科研团队、学术梯队、年级、班级等建立党组织,选优配强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强化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重点培育一批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持续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支持争创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
(五)全面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水平。开全开好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实施思政工作改革创新工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院系)、思政精品项目等建设中,加大对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实施辅导员五年行动计划、思政工作骨干培养工程,加大研究生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力度。全面落实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行政岗位职级“双线”晋升政策,建强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在易班建设经验推广、建设精准思政和网络思政高地等工作中,积极发挥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作用,支持一批高校、课程、名师和团队、研究机构争创全国示范。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结果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
(六)充分发挥导师言传身教作用。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激励导师发挥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和成长成才引路人的作用,将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细化“导思想、导人生、导学习、导科研、导心理、导就业、导生活”全过程全环节职责,率先垂范,以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人格魅力影响和鼓舞研究生,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风,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
三、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和布局,促进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高质量发展
(七)构建四川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格局。实施“递进培育”工程,系统推进授权单位、高原学科、高峰学科、专业学位、精品核心课程、质量保障和治理等“七大体系”建设,加快完善适应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要的四川研究生教育体系,形成布局合理、高峰凸显、高原崛起、梯次跟进、优质高效的发展格局。
(八)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实施“四川省研究生教育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递进培育计划”,重点支持一批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持续取得突破,提升新增授权单位总量。到2025年,力争全省新增授权单位增长10%,在校研究生规模增长25%左右。
(九)做大高原学科。推进“四川省研究生教育学科体系”建设,大力强化基础学科,加快发展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巩固拓展传统优势学科,补强短板学科、填补空白学科,持续扩大“高原学科”规模,在90个左右主要学科领域重点支持200个以上优势特色学科点,增强国际国内竞争力和影响力。
(十)打造高峰学科。推进高校“双一流”体系建设,继续统筹全省资源,有计划持续培育和扩大四川“高峰学科”达到30个左右,巩固和扩大高校“双一流”建设优势,力争国内A+学科数量稳步增长、一批学科国内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扩展形成“四川学科新优势”。
(十一)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区域布局结构。结合四川区域发展战略,大力支持和鼓励培养单位主动服务重点区域发展,依托重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本科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省校战略合作平台,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开展持续稳定的联合培养工作。支持和鼓励市(州)政府、重点企业等面向全国研究生培养单位,吸引和建立一批稳定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研究生培养资源双向开放、优势互补,联合建设一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研究生培养示范基地”。
(十二)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区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积极增加一批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大力加强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到2025年,力争专业学位点在全省总量中的占比达到50%左右,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主。推进培养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自身办学定位,切实优化人才培养类型结构。
在博士层次,优先支持工程类、临床医学类等学科点布局,在硕士层次,加快完善教育、法学、农业、艺术、新闻传媒等领域培养体系。推动健全专业学位培养模式和质量标准,强化校企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完善社会资源协同培养机制,推动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更加普及,形成覆盖全面、满足需求的四川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
(十三)加快学科专业优化调整。围绕高、专、精、尖方向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基本稳定我省现有学位点总体结构,加快建立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交叉学科分类发展新机制,持续健全更加完备、覆盖广泛的学科体系。按照单位自主调、市场调节调、国家引导调的思路,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健全退出机制。优先支持我省“5+1”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和“10+3”现代农业体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相关战略支撑学科建设,增强区域发展战略服务能力。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加强对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重点基础学科的支持,加强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前瞻布局,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培育新的学科发展方向,力争在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航空发动机、核科学、新材料、新能源、区块链、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等关键领域形成全国特色优势。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关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加快发展四川现有学科授权体系“强优势、补空白”等相关学科。完善“双一流”建设动态监测与调整机制,引导建设高校和学科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坚持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布局,统筹开展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实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支持探索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申请开展专业学位人才培养。
四、深化考试招生和培养模式改革创新
(十四)深化招生计划管理改革。调整和改进研究生计划分配方式,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研究生招生计划调节机制。完善招生计划管理办法,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控,坚持重点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向基础学科、关键核心技术学科、颠覆性技术学科,以及四川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学科重点倾斜,向重大科研平台、重大科技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关键学科领域、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双一流”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高校重点倾斜。建立支持机制,引导推动培养单位完善本单位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破除以院系、导师为主要因素的平均分配惯性做法,持续推动破除“五唯”,积极支持和组织培养单位申请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中,积极支持严把质量关、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比例较大的培养单位。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中,积极支持有效落实产教融合机制的培养单位和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在现有财政拨款制度基础上,探索实施以国家重大科学研究、工程研发等科研经费承担培养成本的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探索建立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对学位点评估、博士论文抽检、师德师风、考试招生违规违法等问题突出的培养单位予以必要限制。探索开展“科研任务饱满的导师和团队,增加非财政负担研究生计划”改革试点,支持和鼓励培养单位制定办法,加大力度,加快推进新机制实施,扩大四川研究生规模。
(十五)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落实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严格监管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深化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优化初试科目和内容,强化复试考核,综合评价考生考试成绩、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一贯学业表现等,择优录取。全面加强研究生招生考点考位建设,增建标准化考场和考位,增强办考能力。支持培养单位积极参与研究探索基础能力素质考试和招生单位自主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相结合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健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扩大直博生招生比例,支持培养单位积极参与研究探索在高、精、尖、缺领域招收优秀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办法。
(十六)积极推进学术学位研究生科教融合。组织和支持培养单位大力统筹全省各类科研平台资源,遴选包括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探索联合省级部门建立一批稳定的“研究生培养基地”,加强系统科研训练,以大团队、大平台、大项目支撑高质量研究生培养。推进硕博贯通培养,实行培养方案一体化设计,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知识创新能力培养。支持培养单位申报承担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聚焦数理化、文史哲等基础学科,强化学术学位研究生原始创新能力。
(十七)大力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产教融合。大力推进培养单位创建“国家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支持高校、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型城市,大力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着力提升实践创新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布局建设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储能技术等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争取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紧缺博士人才自主培养专项支持。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队伍建设,鼓励培养单位设立“产业(行业)导师”,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担任导师。积极推动行业企业全方位参与人才培养,通过设立冠名奖学金、研究生工作站、校企研发中心等措施,吸引研究生和导师参与研发项目。大力推进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
(十八)全面加强研究生课程教材建设。大力推进培养单位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创新能力培养,加强符合研究生教育特点的体育美育和劳动实践教育,依据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科学设计、系统规划满足研究生分类培养模式的课程体系。支持开展高水平特色研究生课程建设,鼓励导师、管理工作者积极参与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建立课程思政、高水平国际化课程、示范课程、全外语授课课程、专业学位课程、在线课程等教材库、案例库。加强研究生课程思政,推出一批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选树一批省级课程思政示范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建设一批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完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的审批机制,优化课程体系,创新教学方式。完善课程教学质量督导机制,加强听课制度、评教制度及不适应需求的课程整改和淘汰制度建设。规范核心课程设置,打造一批省级精品示范课程,鼓励编写和参与遴选优秀教材,推动优质资源共享,到2025年,重点建设100门左右四川研究生教育精品“核心课程”,逐步健全精品“核心课程”示范体系。将课程教材质量作为学位点合格评估、学科发展水平、教师绩效考核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鼓励参与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和学科学术论坛。组织积极争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十九)完善分流选择机制。推进培养单位加强培养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完善研究生资格考试、中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推动培养单位全面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全程精细化管理,建立培养各阶段的学业质量预警机制。加大分流力度,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分流。畅通分流选择渠道,分流退出的博士研究生,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授予硕士学位;未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毕业后一定时间内达到相应要求的,可重新申请授予学位。完善研究生学业相关申诉救济机制,加强研究生合法权益保护。
(二十)深化开放合作。推进“留学四川计划”,打造来川留学品牌,吸引优秀学生来川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完善来川留学生招生、培养等管理体系,保障学位授予质量。鼓励培养单位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稳定持续的研究生双向交流机制,支持双方互授联授学位。支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建设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推动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鼓励和支持培养单位参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推进优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全球布局。创新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加大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力度。
五、全面提升培养质量
(二十一)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推进培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质量控制和保证制度,针对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评阅和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制定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落实全过程管理责任,健全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体系。细化强化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权责,完善严格的学位审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学位“注水”。推动培养单位探索建立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公开等制度,合理制定与学位授予相关的科研成果要求,破除“唯论文”倾向。加强教学质量督导,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十二)切实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支持培养单位大力统筹全省行业、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一支稳定的高水平、全覆盖兼职导师队伍,扩充研究生导师优质资源。推进培养单位严格导师选聘标准,加强导师团队建设,明确导师权责,规范导师指导行为,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等纳入导师评价考核体系。加强兼职导师、校外导师的选聘、考核和培训,建立国家典型示范、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导师培训体系。适时开展四川“名导师”评选表彰,积极支持研究生导师申报国家、省重大人才计划,对入选者在研究生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
(二十三)全面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和学风建设。大力推进培养单位完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将科学精神、学术诚信、学术(职业)规范和伦理道德作为导师培训和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持续开展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教育。抓住研究生培养关键环节,健全学术不端行为预防和处置机制,严格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规定,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十四)科学完善质量评价体系。聚焦人才培养成效、科研创新质量、社会服务贡献等核心要素,健全分类多维的质量评价体系,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坚决破除“五唯”。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诊断式评估。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测,积极参与探索开展毕业研究生职业发展调查。
(二十五)加强外部质量监督。统筹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质量专项检查、学位论文抽检等手段,强化对培养制度及其执行的评价诊断,探索诊断结果综合挂钩使用,建立约谈、调减招生计划、学位点申报限制等综合响应和质量控制机制,对无法保证质量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撤销学位授权,对问题严重的培养单位,视情况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扩大学位论文抽检比例,提升抽检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督促研究生树立强烈的学位论文质量意识。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校际馆际共享机制。推动建立优秀学位论文示范制度,鼓励培养单位和学术组织开展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
(二十六)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培养单位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研究生教育意识形态阵地。培养单位党委会、常委会要把加快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纳入重要议题,认真研究部署,积极推进落实。
(二十七)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体系,加大博士研究生教育投入力度,推动建立差异化生均拨款机制,加大对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完善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不同类型研究生教育学费收费标准,健全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培养单位使用科研项目资金支持研究生培养。
(二十八)改革完善资助体系。大力推进完善政府主导、培养单位统筹、社会广泛参与的研究生资助投入格局,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完善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基础学科和关键领域人才培养的资助力度。推动培养单位完善奖助学金评定标准,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探索建立动态调整的“三助”制度。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给予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更多支持。
(二十九)大力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推进培养单位加强研究生院(部、处)建设,强化管理工作职责,保障办公条件;健全校、院(部、系、所)两级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充实基层管理力量,按照研究生培养规模配齐建强专职管理队伍;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十)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省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强化资源配置,保障研究生教育投入。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专家和行业学会的作用,加强研究生教育研究、咨询和指导。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研究生教育专门研究机构。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制定落实方案,加强宣传引导,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建设研究生教育强省作出应有贡献。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9月30日
【政策解读】关于加快新时代四川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