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19〕487号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网信办、公安局、广播电视局、“扫黄打非”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促进校外线上培训规范有序发展,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四川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四川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 中共四川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四川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
四川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以下简称校外线上培训),促进校外线上培训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和全省教育大会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依法规范、协同治理”原则,依法依规对校外线上培训进行监管,不断提高我省校外线上培训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努力构建线上校外培训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的问题,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全面完成我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管理工作,重点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等进行严格审查备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省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全省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
二、实施备案审查制度
(三)备案审查范围。营业执照、ICP备案地址在我省范围内的校外线上培训需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审查。教育部门组织推进的直播课堂、同步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课堂教学、课后学习不纳入此范围。
(四)备案审查材料。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主要负责人等身份证明,培训机构的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按规模进行定级备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等相关证照信息、建立党组织情况的信息、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信息,互联网平台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说明材料。学科类培训内容备案材料主要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安排、招生简章等,引进国外课程的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学科类培训人员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师资格证明(其中,外籍人员提供学习和工作经历、教学资质或教学能力说明)。
(五)备案审查流程。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在取得省级通信管理部门ICP备案(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公安部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后,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备案。已开展校外线上培训的机构应当于2019年10月3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新成立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按照备案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和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予以备案并在四川教育网公示公布。
(六)备案变更流程。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备案内容产生变更时,及时提交变更内容说明和变更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备案要求对提交的变更材料进行审查。
三、健全监管机制
(七)完善监管体系。运用“互联网+监管”的手段,建立日常检查抽查制度,用好教育部“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校外线上培训的综合治理,联合相关部门现有执法队伍开展综合执法,做好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工作,及时公布、更新校外线上培训黑白名单,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省级网信、公安、电信部门要配合做好违规培训网络平台、应用程序的关停、下架等工作;省级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利用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传播淫秽色情、网络赌博等违法有害信息以及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校外培训平台的网络安全监管;省级广电部门配合做好IPTV分平台内容集成播控系统管理及电视端违规校外线上培训应用的处置工作;省级“扫黄打非”部门要协助查处含淫秽色情和低俗等不良信息的校外线上培训活动及侵权盗版、非法出版行为。
(八)排查及日常监管重点
按照《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结合校外线上培训的实际情况,重点从培训内容、课程时长、教师队伍、信息安全、经营收费等方面进行监管。
1.内容健康。培训内容要传播正确价值观,应当在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等方面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得包含淫秽、暴力、恐怖、赌博以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及链接等,不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不得从事侵权盗版活动。课程设置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与学生个体能力相适应。培训内容和培训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
2.时长适宜。线上培训应当根据学生年龄、年级合理设置课程培训时长,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
3.师资合格。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师资队伍相对稳定。从事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4.信息安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要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安全预警通报制度和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具有完善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经培训对象及其监护人同意后,对培训对象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做好培训对象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护,防止泄露隐私,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培训对象信息。用户行为日志须留存1年以上。
5.经营规范。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在培训平台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收取的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服务能力相匹配,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预付资金,预付资金只能用于教育培训业务,不得用于其他投资,保障资金安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提供的格式合同(服务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切实履行相关提醒和说明义务,不得包含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鼓励建立第三方账户监管机制,保护用户权益。
(九)加强行业自律。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要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不得过度营销、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要严格按照与用户签订的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收费和退费事宜,保障用户合法权益。要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
(十)加强公共服务。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推动在线教育健康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精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遴选优秀教师、专家团队发挥自身教育特长和优势,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平台,为学生学习提供帮助。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以购买优质线上教育资源和服务。
(十一)强化问责考核。省级教育督导部门牵头对全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发展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有效期5年,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