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促进校外线上培训规范有序发展,教育厅、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公安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扫黄打非”办联合制定了《四川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第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制定的整体思路。
中央和国家高度重视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工作。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方案》,在对线下培训提出规范方案的同时,也对规范线上培训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7月,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方案》,对学科类线上培训活动提出了规范方案,这是在国家层面上颁布的第一份专门针对线上培训的规范性文件。在四川省层面,2018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对照国务院相关工作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机制和具体措施。
规范校外线上培训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既要给予“互联网+教育”充足的发展空间,维护新业态的合理健康发展,又要从严治理,切实解决好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的问题。我省校外线上培训规范将坚持“育人为本、依法规范、协同治理”原则,不断提高我省校外线上培训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努力构建线上校外培训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第二,《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
我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管理工作,将重点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等进行严格审查备案。具体讲,工作目标大体分为两个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省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2020 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全省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
第三,《实施方案》的主要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的措施主要包括实施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监管机制这两个方面。
一是实施备案审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备案审查范围。即营业执照、ICP备案地址在我省范围内的校外线上培训。教育部门组织推进的直播课堂、同步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课堂教学、课后学习不纳入此范围。
明确备案审查重点。主要是对培训机构资质、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进行审查。
明确备案审查流程。即机构在取得省级通信管理部门ICP备案、公安部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后,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备案。
明确备案变更流程。机构的备案内容产生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变更内容说明和变更材料进行重新审查。
二是健全监管机制。主要包括三块内容:
完善监管体系。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校外线上培训的综合治理,网信部门、公安部门、电信部门、广电部门、“扫黄打非”部门将分别在违规违法不良有害信息查处、违规平台应用整治关停等方向开展综合监管。
排查监管重点。从课程内容、课程时长、师资、信息安全、经营规范等五个方面展开。
内容方面,明确了要传播正确价值观,课程设置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内容不超出相应的国家标准。
时长方面,坚持“相宜”原则,每节课不得超过40 分钟,间隔不少于10分钟。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师资方面,机构应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从事学科只是培训的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还应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信息安全方面,落实国家信息保护制度,具有完善的安全技术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在征得同意后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经营规范方面,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收取的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服务能力相匹配,预付资金不得用于其他投资,不得收取超过60课时或者3个月的培训费用。鼓励建立第三方账户监管机制,保护用户权益。
加强行业自律。不得过度营销、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支持推动在线教育健康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以购买优质线上教育资源和服务。
此外,《实施方案》还从加强公共服务、强化问责考核等方面明确了具体实施要求,确保工作目标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