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19〕280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推广实施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网络测评与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教科院、技装中心、电教馆:
自2015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教体艺〔2015〕5号)等三个文件以来,我省立即着手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改革与探索,其中,我省申报的课题《中小学美育评价制度试点推进研究(学业指标之基础网络测评研究)》列入教育部学校美育专项课题。
近年来,我厅组织武侯区、双流区、三台县、南部县、翠屏区、成华区、涪城区、广汉市、利州区教育行政部门艺术专干、教研员、骨干教师及部分高校艺术教师先后开展了课标学习、测评研究和题库开发等工作,并建设了“四川省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测评系统)。通过对各市(州)、县(市、区)艺术专干、教研员和骨干教师的集中培训和百万师生试用后的不断完善,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春期起,请各市(州)根据《四川省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与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以测评系统为依托,有序推进全省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艺术素质测评对象
艺术素质测评对象为全省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稳妥、有序、逐步实施的原则,其中,使用测评系统的覆盖面争取2019年达到40%以上,2020年达到70%以上,2021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艺术素质测评时间
按照艺术课程进度,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测评。春季学期一般安排在5月至7月,秋季学期一般安排在11月至次年1月。正式测评系统开放时间一般为工作日每天9:00-18:00,测评练习系统开放时间一般为9:00-22:00。系统开放时间发生如有变化,以测评系统首页界面提示为准。
三、艺术素质测评与管理办法
测评与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四川省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与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四、艺术素质测评工作与纪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是艺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素质测评工作,要把艺术素质测评作为补齐学校美育短板、克服我国“五育”中长期“疏于德、弱于体美、缺于劳”的教育顽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工作落地落实。
(二)细化工作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符合美育要求的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体制机制,完善制定测评实施方案,组建测评专家指导队伍,组织实施测评工作专项基础培训,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测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既要遵循艺术教育规律,也要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既要关注学生艺术课程学习水平,也要关注学生参与的过程与态度,把艺术测评与教学质量评价相结合,逐步建立起省上指导、市(州)统筹、县(市区)主导、学校为主体具体组织实施的科学合理、全面高效的美育评价、监测机制。
(三)严明工作纪律。为保证艺术素质测评客观真实,切实促进学生艺术素养提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学校和教师不得将艺术素质测评交由第三方组织实施,不得为了数据“好看”而弄虚作假,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家长代学生练习或测评,不得泄露学生注册、成绩等相关信息。同时,要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关注学生视力健康,不得以艺术素质测评为由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强制要求学生过度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练习,不得放任学生在家庭电脑中自行开展测评。对艺术素质测评实施过程中违背教育规律、背离育人宗旨等的违纪违规行为,教育厅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四)落实后勤保障。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统筹,不断加大美育投入,为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保障,确保条件不具备地区的中小学学生也能逐步顺利开展测评工作。要为学校配齐音乐、美术等美育课程所需的专职教师。要建立健全美育器材补充机制,使美育场所和设施器材配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使设备设施数量充足、网络通畅。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使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得到家长和社会的广泛理解与支持。
(五)强化督促指导。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美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落实学校美育工作、美育开课率、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学校美育场地设备和专职艺术教师配备等情况开展专项督促指导,并将结果予以公布。教育厅也将把各地开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情况纳入体卫艺工作年度重点考核任务,并适时开展全省现场交流活动,以促进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四川省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与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四川省教育厅
2019年6月11日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四川省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与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