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现就有关政策予以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健全行政裁量基准”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规范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3〕15号)相关要求,为防止和制止行政裁量权的滥用,压缩行政裁量权的空间,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执法“一刀切”等突出问题,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四川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相关规定,起草了《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裁量权基准》)。
二、起草过程
2023年6月,派员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举办的关于制订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培训会。7月,经省委编办核准,编制了《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3年版)》。同时,派出两个调研组,深入成都、内江、巴中等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调研行政执法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8月,由权益维护与政策法规处牵头,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业务骨干共同参与起草了《裁量权基准》。8月和9月,两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于10月26日起挂网30天公开征求意见。10月,邀请相关专家、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部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等对《裁量权基准》进行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退役军人工作领域现行的21部法律、法规、规章,共设定行政处罚事项5项,分别为:①对不履行军人优待义务的处罚;②对非法获取抚恤优待待遇的处罚;③对不履行安置义务的单位处罚;④对不履行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处罚;⑤对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处罚。
将上述5项内容,针对同一违法行为的不同危害程度,划分“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几个裁量阶次,并逐一列明适用条件、处罚标准,对罚款数额有一定幅度的,在最高额和最低额之间划分阶次。重点解决法律、法规、规章中具有一定弹性的裁量幅度不好把握的问题。
该文件施行日期是2023年12月28日,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7日。
相关阅读:《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