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职能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权益维护与政策法规处职能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退役军人工作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移交安置处职能
拟定转业军官、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年度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属单位和中央在川单位转业军官、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计划安置、计划外选调和培训工作,承担计划移交伤病残退役士兵和军队院校学员移交安置工作,承担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军队复员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承担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就业创业处职能
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承担就业教育培训和创业扶持工作,拟定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拥军优抚处职能
组织、指导全省拥军优抚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
褒扬纪念处职能
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省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提出烈士评定的审查意见,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
思想政治与党建工作处职能
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工作、总结表彰、荣誉奖励等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规划财务处职能
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应急与信访工作处职能
承担退役军人信访工作,负责有关信访事项的接收、办理和答复。
机关党委(人事处)职能
负责机关和在蓉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