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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稿)》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3-15 来源:地质灾害防治处 字体: 分享到: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前,《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四川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第7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正式印发实施。

2017年来,我省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7〕6号)、《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川国土资规〔2018〕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创新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信用体系,常态化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实现了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工程项目全程在线监管。2020年1月,我省出台《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明确了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要求,地灾防治信用体系建立以来总体运行良好,有效规范了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市场秩序。

截至目前,已将省内外344家地质灾害防治作业单位、11609名从业人员等共计70万余条数据纳入信用管理平台,对6473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危险性评估项目等关键环节进行全流程在线监管,并结合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双月查”制度,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加强地灾防治资质、工程项目和人员管理,推动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承担单位不断提高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其中,对119家市场主体的240次不良行为进行了惩戒,对42家市场主体的良好行为进行了信用加分激励。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信用监管,按照国务院信用管理相关指导意见和国家发改委信用管理清理规范相关要求,结合全省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要求和前期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成果,根据全省实践经验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管理办法(修订稿)》包括5章25条,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信用管理的依据、适用范围、指导原则、责任分工和发布平台;第二章信息录入及变更,明确了信用信息管理规则和项目人员关联锁定公开要求;第三章评价标准,明确了信用评价规则、信用奖惩标准和资质信用管理要求;第四章成果应用,强化了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和项目管理中的使用;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要求。

《管理办法(修订稿)》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删除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相关内容,将第十四条建立严重失信行为市场主体制度全部删除,全文删除相关表述,停止执行D级信用等级市场禁入1年和C级信用等级暂停参与市场6个月的规定,同步将C、D级信用等级纳入常规管理,强化信用等级在招投标等领域的应用;二是调整信用管理范围,根据自然资源部群专结合专业监测预警工作需要,将专业监测预警设备厂商纳入信用管理;三是完善资质管理要求,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删除地质灾害防治丙级资质相关内容,并对资质信用管理相关内容进行完善;四是健全信用修复和修正机制,明确市场主体按照主管部门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或发现不良行为记录存在错误信息时,可按照程序予以信用修复或修正。五是增加不良行为扣分内容,将四川自然资源系统组织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危险性评估、调查排查、监测预警等活动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乙级资质申报的法人单位违反地灾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处罚的行为列入不良行为类别,并明确信用管理不代替违反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的相关处罚。六是将已实施的监督做法上升为制度,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每两个月现场检查一轮的做法(简称“双月查”)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并列写入信用管理制度,强化项目和承担单位现场监管。

其中,聚焦深化自然资源领域工程类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的有关要求。一是在《管理办法(修订稿)》第八条规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签订合同20个工作日内应在信用平台填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信息,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锁定对应项目的人员,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与项目相关人员在线关联锁定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避免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推动提升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质量;二是在《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二十三条和不良行为中明确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每2个月全覆盖检查的“双月查”行动,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将串通投标、行贿、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谋取中标的不良行为纳入扣分范围,有效防范市场主体通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和借用资质非法获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切实维护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市场秩序。

我们希望通过本《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实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信用体系,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市场秩序,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质量,有力助推全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实施,切实保障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李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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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15 来源:地质灾害防治处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前,《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四川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第7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正式印发实施。

2017年来,我省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7〕6号)、《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川国土资规〔2018〕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创新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信用体系,常态化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实现了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工程项目全程在线监管。2020年1月,我省出台《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明确了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要求,地灾防治信用体系建立以来总体运行良好,有效规范了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市场秩序。

截至目前,已将省内外344家地质灾害防治作业单位、11609名从业人员等共计70万余条数据纳入信用管理平台,对6473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危险性评估项目等关键环节进行全流程在线监管,并结合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双月查”制度,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加强地灾防治资质、工程项目和人员管理,推动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承担单位不断提高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其中,对119家市场主体的240次不良行为进行了惩戒,对42家市场主体的良好行为进行了信用加分激励。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信用监管,按照国务院信用管理相关指导意见和国家发改委信用管理清理规范相关要求,结合全省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要求和前期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成果,根据全省实践经验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管理办法(修订稿)》包括5章25条,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信用管理的依据、适用范围、指导原则、责任分工和发布平台;第二章信息录入及变更,明确了信用信息管理规则和项目人员关联锁定公开要求;第三章评价标准,明确了信用评价规则、信用奖惩标准和资质信用管理要求;第四章成果应用,强化了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和项目管理中的使用;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要求。

《管理办法(修订稿)》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删除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相关内容,将第十四条建立严重失信行为市场主体制度全部删除,全文删除相关表述,停止执行D级信用等级市场禁入1年和C级信用等级暂停参与市场6个月的规定,同步将C、D级信用等级纳入常规管理,强化信用等级在招投标等领域的应用;二是调整信用管理范围,根据自然资源部群专结合专业监测预警工作需要,将专业监测预警设备厂商纳入信用管理;三是完善资质管理要求,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删除地质灾害防治丙级资质相关内容,并对资质信用管理相关内容进行完善;四是健全信用修复和修正机制,明确市场主体按照主管部门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或发现不良行为记录存在错误信息时,可按照程序予以信用修复或修正。五是增加不良行为扣分内容,将四川自然资源系统组织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危险性评估、调查排查、监测预警等活动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乙级资质申报的法人单位违反地灾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处罚的行为列入不良行为类别,并明确信用管理不代替违反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的相关处罚。六是将已实施的监督做法上升为制度,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每两个月现场检查一轮的做法(简称“双月查”)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并列写入信用管理制度,强化项目和承担单位现场监管。

其中,聚焦深化自然资源领域工程类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的有关要求。一是在《管理办法(修订稿)》第八条规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签订合同20个工作日内应在信用平台填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信息,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锁定对应项目的人员,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与项目相关人员在线关联锁定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避免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推动提升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质量;二是在《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二十三条和不良行为中明确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每2个月全覆盖检查的“双月查”行动,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将串通投标、行贿、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谋取中标的不良行为纳入扣分范围,有效防范市场主体通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和借用资质非法获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切实维护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市场秩序。

我们希望通过本《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实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信用体系,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市场秩序,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质量,有力助推全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实施,切实保障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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