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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2-17 来源:耕地保护监督处 字体: 分享到: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年2月16日,为深入贯彻《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临时用地管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背景

临时用地管理在保障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地方管理实践中还存在违规审批、复垦恢复不到位、监管机制不完善,特别是临时用地变相永久占用侵蚀耕地红线等问题。为了解决出现的有关问题,在部出台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全省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

二、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审批、进一步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进一步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进一步严格临时用地监管、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监督检查5条贯彻落实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临时用地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原则上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要严格踏勘论证,严格审查。

(二)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审批。一是明确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审批主体和要求。二是对临时用地涉及占用林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的,提出具体要求。

(三)进一步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一是明确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复垦方案审查和复垦验收。二是审批临时用地的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通知申请人按规定办理土地复垦费用预存手续。

(四)进一步严格临时用地监管。一是强化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临时用地的监管责任。二是审批临时用地的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备案工作。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按要求统一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三是省厅建立定期抽查和定期通报制度,组织相关单位对全省临时用地审批、备案、使用、复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临时用地信息化管理,对不符合用地要求和未按要求完成复垦任务的,予以公开通报,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李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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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17 来源:耕地保护监督处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年2月16日,为深入贯彻《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临时用地管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背景

临时用地管理在保障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地方管理实践中还存在违规审批、复垦恢复不到位、监管机制不完善,特别是临时用地变相永久占用侵蚀耕地红线等问题。为了解决出现的有关问题,在部出台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全省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

二、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审批、进一步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进一步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进一步严格临时用地监管、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监督检查5条贯彻落实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临时用地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原则上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要严格踏勘论证,严格审查。

(二)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审批。一是明确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审批主体和要求。二是对临时用地涉及占用林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的,提出具体要求。

(三)进一步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一是明确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复垦方案审查和复垦验收。二是审批临时用地的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通知申请人按规定办理土地复垦费用预存手续。

(四)进一步严格临时用地监管。一是强化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临时用地的监管责任。二是审批临时用地的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备案工作。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按要求统一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三是省厅建立定期抽查和定期通报制度,组织相关单位对全省临时用地审批、备案、使用、复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临时用地信息化管理,对不符合用地要求和未按要求完成复垦任务的,予以公开通报,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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