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地质勘查行业秩序,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四川省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出台背景
2017年9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公布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2019年9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市场化方向。2021年5月2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通过明确监管任务和分工、监管程序和方式、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监督检查与鉴定服务等,建立了新型信用监管机制。为贯彻落实《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三十三条。第一章明确了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的目的、依据和监管范围。第二章明确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技术支撑单位、地质勘查主管单位的管理任务。第三章明确了信息填报的平台、填报公示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第四章明确了检查人员的组成,被检查单位的抽取方式,检查方式和内容。第五章明确了地质勘查单位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列入和移出的原则与方式。第六章明确了地质勘查技术鉴定服务的方式和范围。第七章明确了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经费保障,地质勘查单位自治、社会组织自律、社会监督等内容。
(二)主要特点
《实施细则》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地质勘查主管单位、行业组织、社会公众等多元监管主体的能动性。依托“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以地勘单位填报公示信息为基础,地质勘查活动为核心,信用监管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地质勘查行业监管、自律、监督各尽其职、协同一体的管理机制,理顺管理关系、激发发展活力,为推动建立地勘单位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提供了依据。
《实施细则》有效衔接地质勘查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定期采集监督检查、行业自律、技术鉴定及司法等多渠道的信息,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涵盖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活动领域的统一监管。通过过程监控和行为规范,有效消除地质勘查活动“旁站式”监管盲区,形成了闭合的信用监管与服务链条,使地质勘查活动监管变得更加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在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达到提升监管效能和监管水平的目的,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行业秩序。
《实施细则》将信用机制贯穿于信息产生、公示、归集、管理、使用、联合惩戒等各个环节,优化监管对象体验,畅通表达诉求渠道。实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平台的信息共享,打通地质勘查活动领域的行政、司法及民事权利救济渠道,加大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寓管理于服务。
三、政策出台的意义
《实施细则》是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取消后,我省出台的首个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制度文件,为进一步规范地质勘查活动,打击弄虚造假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营造良好行业秩序,提供坚实制度保障。为地质勘查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营造良好环境,为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