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川自然资规〔2023〕1号,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四川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第41次厅党组会议通过并公布。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细则》,现将文件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原《关于加强省级国土资源科研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川国土资办发〔2017〕40号,以下简称原《细则》)由原国土资源厅2017年11月印发,现有效期已满,且与实际工作和新政策要求不符,需进行修订。一是机构改革后,主管单位已变更为自然资源厅,管理职能更加丰富,自然资源科研范畴更加广泛;二是2018年以来,中央、部省均对科研诚信、科研经费管理提出新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创新有关政策,规范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科研项目管理,结合实际修订形成了《细则》。
二、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科技创新有关政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发〔2021〕69号);
4.科学技术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
5.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7〕2号);
6.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规〔2022〕10号);
7.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川自然资发〔2020〕60号)。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六章、三十三条。第一章说明《细则》制定依据、管理范围和归口管理处室,同时强调科技伦理、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第二章规范科研项目立项申报条件、程序,特别指出重大或紧急科研项目可采取“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进行攻关。第三章规范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经费支出,下放预算调剂权。第四章优化科研项目实施,对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明确项目调整、延期或取消流程。第五章优化科研项目的成果验收和发布应用,明确验收材料、程序和未通过验收、违规处理方式,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申报科技奖励。第六章明确解释部门、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四、出台意义
《细则》是今后一段时期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科研项目管理的重要政策文件,相比较原《细则》增加了科技伦理、科研诚信、科研管理系统、下放预算调剂权等内容,进一步梳理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具体规定,有利于提高我省自然资源领域科研项目质量,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在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的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