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
日前,《四川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正式印发实施。
2014至2021年,全省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2.3万余起,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同期,全省共实现地质灾害成功避险665起,避免近3万人可能因灾伤亡,其中,村组干部、群测群防监测员等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和专业地勘队伍在实现成功避险中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尤其是地质灾害避险转移工作,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指示批示要表扬、激励地质灾害成功避险有功人员。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表彰表扬和激励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会同财政厅起草了《规定》。
《规定》共14条正文和2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及奖励对象。除当地政府根据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组织的避险转移及专门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公务外,对在我省境内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
二是精神奖励设置。精神奖励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表彰表扬为“地质灾害防治先进个人”或“地质灾害防治先进集体”;对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作出重要贡献、成效特别突出,在全国、全省范围内有广泛良好社会影响的个人和单位,按程序提请省委、省政府或省地质灾害指挥部给予即时通报表扬。
三是物质奖项设置。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等级根据一次成功避免的可能因灾伤亡人数设置,省级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3个奖励等级,一等奖〔一次避免伤亡100人(含)以上〕个人奖励3万元、单位奖励5万元,二等奖〔一次避免伤亡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个人奖励2万元、单位奖励3万元,三等奖〔一次避免伤亡30人(含)以上50人以下〕个人奖励1万元、单位奖励2万元。
四是建立分级奖励制度。按照“分级奖励”的原则,省级主要奖励一次成功避免可能因灾伤亡人数超过30人(含)的事件,30人以下的成功避险事件由市(州)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奖励办法。
五是规范奖励程序。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成功避险人员或单位,并核实避险事件真实性;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专家审查推荐材料,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并按程序给予奖励。
六是组织实施与经费来源。省级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经费由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市、县级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我们希望通过《规定》的实施,建立健全我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地质灾害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进一步充实基层一线防灾力量,筑牢地质灾害防治安全底板,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