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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08 来源:厅宣教中心 字体: 分享到: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近日,四川省印发《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提升了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和水平。

《指南》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地役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居住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以及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换发、补发等共计21个大项。《指南》进一步明确了不动产登记事项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事项和费用的收取情况。

省厅同时要求,全省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中进一步细化75个不动产登记类型的情形项(办理项),明确承诺办理时限,及时更新收费标准,补充完善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今年11月30日前对外发布所在市(州)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责任编辑:周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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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08 来源:厅宣教中心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近日,四川省印发《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提升了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和水平。

《指南》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地役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居住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以及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换发、补发等共计21个大项。《指南》进一步明确了不动产登记事项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事项和费用的收取情况。

省厅同时要求,全省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中进一步细化75个不动产登记类型的情形项(办理项),明确承诺办理时限,及时更新收费标准,补充完善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今年11月30日前对外发布所在市(州)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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