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自然资发(2021)28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将《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在《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中进一步细化75个不动产登记类型的情形项(办理项),明确承诺办理时限,及时更新收费标准,补充完善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在2021年11月30日前形成本市(州)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并对外发布。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8月6日
川自然资发(2021)28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将《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在《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中进一步细化75个不动产登记类型的情形项(办理项),明确承诺办理时限,及时更新收费标准,补充完善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在2021年11月30日前形成本市(州)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并对外发布。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