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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持续推进“多测合一”改革
发布日期:2023-12-27 来源: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 字体: 分享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23〕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流程和细化各审批环境管理要求,近日自然资源厅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动办、省大数据中心、四川测绘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

《实施办法》进一步梳理“多测合一”改革总体要求,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精简测绘事项,规范审批流程,明确行业监管、成果共享管理等要求。《实施办法》明确,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原则,分阶段整合优化测绘事项,最终保留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测量、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阶段测量、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测量3个综合测绘项目,将“多测合一”改革从竣工验收阶段延伸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

《技术指南》作为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工作的作业指南,是“多测合一”测绘工作开展的技术细则和作业指导书。《技术指南》统一和细化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所涉及测绘中介服务事项的工作内容、作业流程、技术要求、成果报告及图件样式,有效促进不同审批部门、不同审批阶段的测绘成果共享、互认。

“多测合一”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印发《实施办法》和《技术指南》,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多测合一”管理制度,统一了“多测合一”测绘技术标准,有助于推动解决“多测合一”中部门职能职责划分不清晰、成果共享不充分、流转审批不流畅等问题,有效推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优化营商环境,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路。

责任编辑:周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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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持续推进“多测合一”改革
发布时间:2023-12-27 来源: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23〕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流程和细化各审批环境管理要求,近日自然资源厅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动办、省大数据中心、四川测绘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

《实施办法》进一步梳理“多测合一”改革总体要求,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精简测绘事项,规范审批流程,明确行业监管、成果共享管理等要求。《实施办法》明确,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原则,分阶段整合优化测绘事项,最终保留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测量、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阶段测量、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测量3个综合测绘项目,将“多测合一”改革从竣工验收阶段延伸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

《技术指南》作为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工作的作业指南,是“多测合一”测绘工作开展的技术细则和作业指导书。《技术指南》统一和细化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所涉及测绘中介服务事项的工作内容、作业流程、技术要求、成果报告及图件样式,有效促进不同审批部门、不同审批阶段的测绘成果共享、互认。

“多测合一”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印发《实施办法》和《技术指南》,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多测合一”管理制度,统一了“多测合一”测绘技术标准,有助于推动解决“多测合一”中部门职能职责划分不清晰、成果共享不充分、流转审批不流畅等问题,有效推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优化营商环境,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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