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强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是在广泛收集现行法律规定和新出台文件、其他省份相关管理办法以及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结合我省地质工作实际,对《四川省地勘基金全额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川国土资规〔2017〕3号)修订而成。
《管理办法》明确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是指省本级财政全额投资的矿产资源勘查和省级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项目,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工作阶段原则上为普查;项目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从事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全年受理项目申报;技术支撑单位协助省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管理项目;技术支撑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均通过政府采购依法确定。此外,《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专家参与管理,细化项目申报、立项及实施全过程各阶段具体工作要求,突出责任追究内容。
《管理办法》是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及管理的重要政策文件,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提高项目质量,提升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