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推行“田长制”会给我省耕地保护工作带来什么变化?
答:全面推行田长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和落实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手段,将为我省耕地保护工作带来积极的影响。
一是进一步压实压紧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通过逐步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将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全面做到地有人种、田有人管和责有人担。同时,结合“三区三线”划定,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将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责任细化到乡(镇)、村组,落实到田间地块,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
二是进一步提升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建立多级多部门参与的联动协调机制,组建耕地保护监管村组网格员队伍,通过加强日常巡护和宣传,持续提升公众对耕地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三是进一步严防死守耕地保护红线。通过落实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巩固提升耕地质量、加强耕地监测监管和深入开展耕地保护改革创新等主要任务,确保耕地质量不降低、利用水平明显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更加合理。
二、为确保“田长制”落实落地,我省将采取什么举措?
答:作为全面推行田长制的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密结合四川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田长责任体系。具体来说有三个方面:
一是加快搭建田长制组织架构。按照《意见》要求,明确省级田长责任区域,加快成立省级田长制办公室,尽快实现实体化运行。指导督促各地加快出台推行田长制的具体方案,年底前完成市、县、乡、村各级田长、副田长设立,以及市、县级田长制办公室组建。
二是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制定省级田长调度机制、省级田长制办公室运行规则等工作制度,促进田长制工作高效运行。逐步出台《田长巡田工作制度》《田长制工作督查制度》《田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等,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和补偿机制,对在田长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是积极构建“空、天、地”一体化动态智慧监测监管新模式。充分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田长制数字化网格化管理平台。设立统一规范的电子保护桩,开发田长巡田软件,辅助日常动态巡查,做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行为早发现早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