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上午,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四川省《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宣传贯彻新闻发布会。省自然资源厅总工程师罗旭刚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耕地保护是“国之大者”,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耕地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今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专程赴眉山市考察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并就保护好成都平原耕地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成都平原自古就有“天府之国”的美称,强调要严守耕地红线,保护好这片产粮宝地,把粮食生产抓紧抓牢,在新时代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为我们做好新时期耕地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王晓晖书记刚到四川就对耕地保护作出重要指示,专题听取全省耕地保护工作情况,并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常委会会议上多次强调,要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层层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黄强省长专门主持召开全省耕地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把全面推行“田长制”作为有效抓手,全面压实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让每一块耕地都有守护人。省政府尧斯丹副省长多次专题研究,强调要加快推行“田长制”,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耕地保护“卫星天上拍、田长地上察”的新机制。自然资源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采取一系列务实管用的有力举措,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耕地减少的趋势仍未完全遏制,主要是耕地保护制度机制还不健全,耕地保护的地方主体责任还未完全压实,深入推进“田长制”势在必行。
为此,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自2021年11月开始,自然资源厅牵头启动了《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起草工作,深入各地专题调研,充分吸收先行试点经验做法,先后2轮次书面征求市(州)和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并通过专家充分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形成了较成熟的成果。2022年6月1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全面推行田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的具体举措,是完善我省耕地保护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省耕地保护水平的现实需要,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加快推动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监督更加严格的耕地保护新格局;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营造共同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共4个部分、15条,概括起来有4个方面的特点。
一、明确一个推进目标
《意见》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保护优先、系统治理、绿色发展,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为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了“坚持底线思维,从严保护;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理”四项原则。明确到2022年底,初步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田长制”责任体系,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每一块耕地均有田长负责守护;到2025年底,田长制责任全面压实,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格局基本确立。
二、建立一个责任体系
《意见》提出,分级设立田长,省级设立总田长,由省委书记和省长担任;设立副总田长,由省委专职副书记担任;设立省级田长,由其他省级领导按联系指导市(州)分片负责。市、县、乡三级设立田长、副田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田长,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田长,结合实际分片分区负责。村级设田长,由村级党组织书记担任;在村级党组织书记统筹下,本村(社区)范围内设置网格员,由村级“两委”委员、村(居)民小组组长、村级事务代办员等担任。
《意见》明确五级田长职责及田长制工作机构。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立田长制办公室(设在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任由同级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1名同级政府副秘书长或政府办公厅(室)负责同志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同级有关部门为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协作制度,共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三、确定五项工作任务
《意见》明确了田长制的主要任务。一是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规范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数量不减少。二是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生产活动,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管理,确保永久基本农田质量高、数量足。三是巩固提升耕地质量。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序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有序推进轮作休耕,开展农村撂荒地整治,促进耕地集中连片、质量提升、生态优美。四是加强耕地监测监管。建立耕地动态监测机制和数字化网格化管理平台,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保护标志,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五是深化耕地保护改革创新。健全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评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评制度,探索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及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四、强化四项保障措施
《意见》明确了四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田长制建立和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精心谋划,细化落实工作举措。要建立健全田长制日常工作架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配备必要的人、财、物等资源。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田长调度和更新、部门协作、巡查检查、信息公开、督导考核、群众监督、责任追究等机制。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将田长制执行情况作为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严格实行奖惩。四是积极宣传引导。加强田长制相关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增强公众对耕地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广泛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目前省厅正在抓紧推进设立田长制办公室、制定相应配套措施等相关工作,为确保“田长制”落实落地奠定重要基础。下一步,省厅将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切实履行牵头单位职责,与各部门密切协作配合,按照《意见》精神,扎实推动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为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