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自然资办发〔2020〕13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相关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制度》已经2020年第16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和质量,形成职责明确、运转有序、监管透明的工作机制,全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本制度所称的建设用地报批是指需报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国有未利用地占用的审核事项。
(二)报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国有未利用地占用审核,实行并联审核制度和网上集体会审制度。
(三)报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国有未利用地占用审核,由厅耕地保护监督处牵头组织,相关处(室、局)各司其职、审核把关,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各处(室、局)审查时限:耕地保护监督处、国土空间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执法监管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地质灾害防治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均为7个工作日;省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为1个工作日。
三、报批程序
(一)申报和受理
省厅实施建设用地无纸化网上报批,分两种方式进行网上报送:一是成都、宜宾、眉山、巴中、资阳、广安、凉山等7个市(州)采取建设用地三级联网审批方式上报。二是自贡、攀枝花、泸州等14个市(州)通过建设用地远程直报系统上报。全省建设用地网上申报依托自然资源业务网进行。2020年建立三级联网审批系统的市(州),也可通过三级联网审批系统上报。
省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负责建设用地申报的受理工作并审查报件是否涉密,非涉密件受理电子报件,涉密件只受理纸质报件。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建设用地报批要求和《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并依托厅建设用地审批系统预检功能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重点审查要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基本要求。对通过前置预检的报件,由省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确认,并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分送至省厅建设用地审查相关处(室、局)。对不符合要求的报件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审查
建设用地报批非涉密报件实行网上集体会审制度,厅机关各处(室、局)均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涉密报件各处(室、局)只审查纸质件。参与审查的各处(室、局)应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对报件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具体要求如下:
1.耕地保护监督处负责审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按规定履行土地征收报批前期有关程序并出具结论性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是否合法合规;负责审查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审查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过大是否通过踏勘论证;依据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等计算并核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协调及汇总厅内各处(室、局)审查意见;对会审通过的报件汇总上报等。
2.国土空间规划局负责审查上报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若不符合规划是否已按规定履行了规划调整程序;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确实难以避让的,必须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可以占用的项目范围。
3.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负责审查批次用地是否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挂钩批次用地是否符合挂钩项目实施规划、城镇建新区实施方案和挂钩周转指标使用情况是否正确;单独选址项目用地预审或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是否符合要求;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是否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条件;单独选址项目是否已按规定通过用地预审,且不属于应当重新预审的情形,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用地预审控制规模的10%。审查重大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地审批时占用的,是否按有关要求重新预审。
4.执法监管局负责通过“一张图”系统等审查上报用地范围内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违法用地是否按要求查处整改。
5.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负责审查上报用地勘界范围内的地类、面积是否真实客观,以及最新法定调查监测结果和现状的一致性等。
6.地质灾害防治处负责审查市或县对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认定情况。
7.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负责审查用途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四十五条规定内容,负责审查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功能分区是否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是否已开展节地评价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负责审查项目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建设用地标准控制等节约集约要求,并对用地面积是否需要核减及核减面积予以审核;负责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禁止供地项目目录》《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等供地政策;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等供地政策。负责审查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并出具相关意见。
8.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负责审查单独选址项目申请征地影响区范围是否查询审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或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但尚未办理压覆审批的,建设单位是否说明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进行协商,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否承诺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
9.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负责审查单独选址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各处(室、局)审查均为并联单独审查,不得互为前置,要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查意见并提交耕地保护监督处汇总,对于不同意的要说明原因。
耕地保护监督处汇总各处(室、局)审查意见,对意见齐全、符合要求的报件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处内集体会审。集体会审通过后提交厅分管领导审定;审定后报厅务会会审;会审通过后,以清单方式呈送主要领导审签,然后由耕地保护监督处负责起草上报省政府的请示、项目清单和每个项目用地批复代拟稿,并经厅办公室核稿后送厅分管领导签发。签发后由耕地保护监督处将相关资料交省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窗口送省政府。
(三)补正和退件
1.补正
各处(室、局)审查后,对于不符合要求需要补正的报件,由耕地保护监督处汇总并转省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由省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发送给用地申报单位,进行一次性通知网上限期补正,补正时限为30日,补正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用地申报单位通过建设用地网上审批系统上传补正材料,由省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接收,并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分送省厅相关处(室、局)。
报件补正内容涉及数据库数据更改或需2个及以上处(室、局)重审的,可根据情况采取书面补正或退件重报;书面补正由提出补正要求的协办处(室、局)和主办处(室、局)签字同意后,交厅信息中心办理,并计入补正次数。
2.退件
属以下情况之一的作退件处理:
(1)批次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单独选址项目调规方案不符合要求;
(2)批次用地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3)未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地类、面积不符合要求;
(5)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6)未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措施;
(7)违法用地未按要求查处整改;
(8)项目用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使用标准和相关规定,无用地标准或超过用地标准未开展节地评价的;
(9)未按规定完成征地前置程序的;
(10)报批内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四十五条规定;
(11)增减挂钩建新区不符合实施规划,或城镇建新区实施方案不符合要求的;
(12)单独选址项目未预审,或未按规定重新预审的;
(13)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符合要求的补正,或补正3次仍不符合要求的;
(14)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通知缴费
严格执行先缴费后印发批文的程序。建设用地经厅务会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务中心窗口在四川省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共享系统启动收费流程,将缴费通知通过自然资源业务网发送至用地申请所在市县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所在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打印缴款通知书,并在20个工作日内缴清相关费用,同时上传缴款凭证。逾期不缴清相关费用的,停止受理该市县新的报件。
(五)领取批文
省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共享系统缴款凭证和记录印刷正式批文,并通过网络通知用地申报单位。用地申报单位采取邮寄方式或现场方式领取批文。
(六)资料归档
报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存档资料包括电子报件和纸质报件各1套。纸质报件材料,在项目经省政府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各地将纸质报件材料(原件)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省厅资料馆存档。对于电子报件,在完成建设用地项目全部审批过程后,由厅建设用地审批系统自动生成电子报件的归档文件,由省厅资料馆归档。纸质报件与电子报件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件为准。
需报部审批的建设用地报批资料包括电子报件和纸质报件各1套。省厅通过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各地将纸质报件材料(原件)通过邮政快递寄送省厅耕地保护监督处,由省厅报送省政府审批(核)。省政府审批(核)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由市(州)、扩权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等文件要求,制作报件报自然资源部审批。
用地审批的网上备案由信息中心在用地经批准后,负责向自然资源部备案。
四、纪律和责任
(一)各处(室、局)要进一步加强审批管理,切实履行各自职能和责任,严格落实并联审查和限时办结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审查。用地审批实行网上封闭运行,各处(室、局)不得单独与用地单位和当地联系并提出补正要求。
(二)厅相关处室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审批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将各处(室、局)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进行管理。由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对超过审批时限或违反一次性告知规定的责任部门进行督察,确保审批公开、公正、便民、高效。
(三)对于在用地审批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和因审查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以及其他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各处(室、局)要进一步转变作风,积极主动服务,优化审查程序和标准,减少审查内容,避免重复审查,重监管强服务,切实加快建设用地审批速度,把中央“放管服”的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审批质量和效率。
五、其他规定
(一)涉密项目用地报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建立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等重大项目的用地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用地审批效率,各处(室、局)要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特事特办、优先办理。
(三)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服务能力,各处(室、局)在审件时,原则上均要采用信息化方式进行审查。
(四)于印发之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配套政策的法律法规出台后此文件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川自然资办发〔2020〕13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相关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制度》已经2020年第16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和质量,形成职责明确、运转有序、监管透明的工作机制,全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本制度所称的建设用地报批是指需报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国有未利用地占用的审核事项。
(二)报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国有未利用地占用审核,实行并联审核制度和网上集体会审制度。
(三)报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国有未利用地占用审核,由厅耕地保护监督处牵头组织,相关处(室、局)各司其职、审核把关,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各处(室、局)审查时限:耕地保护监督处、国土空间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执法监管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地质灾害防治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均为7个工作日;省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为1个工作日。
三、报批程序
(一)申报和受理
省厅实施建设用地无纸化网上报批,分两种方式进行网上报送:一是成都、宜宾、眉山、巴中、资阳、广安、凉山等7个市(州)采取建设用地三级联网审批方式上报。二是自贡、攀枝花、泸州等14个市(州)通过建设用地远程直报系统上报。全省建设用地网上申报依托自然资源业务网进行。2020年建立三级联网审批系统的市(州),也可通过三级联网审批系统上报。
省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负责建设用地申报的受理工作并审查报件是否涉密,非涉密件受理电子报件,涉密件只受理纸质报件。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建设用地报批要求和《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并依托厅建设用地审批系统预检功能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重点审查要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基本要求。对通过前置预检的报件,由省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确认,并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分送至省厅建设用地审查相关处(室、局)。对不符合要求的报件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审查
建设用地报批非涉密报件实行网上集体会审制度,厅机关各处(室、局)均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涉密报件各处(室、局)只审查纸质件。参与审查的各处(室、局)应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对报件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具体要求如下:
1.耕地保护监督处负责审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按规定履行土地征收报批前期有关程序并出具结论性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是否合法合规;负责审查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审查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过大是否通过踏勘论证;依据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等计算并核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协调及汇总厅内各处(室、局)审查意见;对会审通过的报件汇总上报等。
2.国土空间规划局负责审查上报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若不符合规划是否已按规定履行了规划调整程序;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确实难以避让的,必须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可以占用的项目范围。
3.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负责审查批次用地是否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挂钩批次用地是否符合挂钩项目实施规划、城镇建新区实施方案和挂钩周转指标使用情况是否正确;单独选址项目用地预审或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是否符合要求;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是否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条件;单独选址项目是否已按规定通过用地预审,且不属于应当重新预审的情形,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用地预审控制规模的10%。审查重大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地审批时占用的,是否按有关要求重新预审。
4.执法监管局负责通过“一张图”系统等审查上报用地范围内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违法用地是否按要求查处整改。
5.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负责审查上报用地勘界范围内的地类、面积是否真实客观,以及最新法定调查监测结果和现状的一致性等。
6.地质灾害防治处负责审查市或县对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认定情况。
7.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负责审查用途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四十五条规定内容,负责审查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功能分区是否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是否已开展节地评价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负责审查项目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建设用地标准控制等节约集约要求,并对用地面积是否需要核减及核减面积予以审核;负责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禁止供地项目目录》《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等供地政策;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等供地政策。负责审查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并出具相关意见。
8.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负责审查单独选址项目申请征地影响区范围是否查询审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或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但尚未办理压覆审批的,建设单位是否说明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进行协商,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否承诺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
9.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负责审查单独选址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各处(室、局)审查均为并联单独审查,不得互为前置,要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查意见并提交耕地保护监督处汇总,对于不同意的要说明原因。
耕地保护监督处汇总各处(室、局)审查意见,对意见齐全、符合要求的报件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处内集体会审。集体会审通过后提交厅分管领导审定;审定后报厅务会会审;会审通过后,以清单方式呈送主要领导审签,然后由耕地保护监督处负责起草上报省政府的请示、项目清单和每个项目用地批复代拟稿,并经厅办公室核稿后送厅分管领导签发。签发后由耕地保护监督处将相关资料交省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窗口送省政府。
(三)补正和退件
1.补正
各处(室、局)审查后,对于不符合要求需要补正的报件,由耕地保护监督处汇总并转省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由省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发送给用地申报单位,进行一次性通知网上限期补正,补正时限为30日,补正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用地申报单位通过建设用地网上审批系统上传补正材料,由省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接收,并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分送省厅相关处(室、局)。
报件补正内容涉及数据库数据更改或需2个及以上处(室、局)重审的,可根据情况采取书面补正或退件重报;书面补正由提出补正要求的协办处(室、局)和主办处(室、局)签字同意后,交厅信息中心办理,并计入补正次数。
2.退件
属以下情况之一的作退件处理:
(1)批次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单独选址项目调规方案不符合要求;
(2)批次用地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3)未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地类、面积不符合要求;
(5)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6)未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措施;
(7)违法用地未按要求查处整改;
(8)项目用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使用标准和相关规定,无用地标准或超过用地标准未开展节地评价的;
(9)未按规定完成征地前置程序的;
(10)报批内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四十五条规定;
(11)增减挂钩建新区不符合实施规划,或城镇建新区实施方案不符合要求的;
(12)单独选址项目未预审,或未按规定重新预审的;
(13)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符合要求的补正,或补正3次仍不符合要求的;
(14)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通知缴费
严格执行先缴费后印发批文的程序。建设用地经厅务会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务中心窗口在四川省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共享系统启动收费流程,将缴费通知通过自然资源业务网发送至用地申请所在市县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所在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打印缴款通知书,并在20个工作日内缴清相关费用,同时上传缴款凭证。逾期不缴清相关费用的,停止受理该市县新的报件。
(五)领取批文
省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共享系统缴款凭证和记录印刷正式批文,并通过网络通知用地申报单位。用地申报单位采取邮寄方式或现场方式领取批文。
(六)资料归档
报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存档资料包括电子报件和纸质报件各1套。纸质报件材料,在项目经省政府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各地将纸质报件材料(原件)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省厅资料馆存档。对于电子报件,在完成建设用地项目全部审批过程后,由厅建设用地审批系统自动生成电子报件的归档文件,由省厅资料馆归档。纸质报件与电子报件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件为准。
需报部审批的建设用地报批资料包括电子报件和纸质报件各1套。省厅通过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各地将纸质报件材料(原件)通过邮政快递寄送省厅耕地保护监督处,由省厅报送省政府审批(核)。省政府审批(核)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由市(州)、扩权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等文件要求,制作报件报自然资源部审批。
用地审批的网上备案由信息中心在用地经批准后,负责向自然资源部备案。
四、纪律和责任
(一)各处(室、局)要进一步加强审批管理,切实履行各自职能和责任,严格落实并联审查和限时办结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审查。用地审批实行网上封闭运行,各处(室、局)不得单独与用地单位和当地联系并提出补正要求。
(二)厅相关处室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审批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将各处(室、局)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进行管理。由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对超过审批时限或违反一次性告知规定的责任部门进行督察,确保审批公开、公正、便民、高效。
(三)对于在用地审批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和因审查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以及其他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各处(室、局)要进一步转变作风,积极主动服务,优化审查程序和标准,减少审查内容,避免重复审查,重监管强服务,切实加快建设用地审批速度,把中央“放管服”的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审批质量和效率。
五、其他规定
(一)涉密项目用地报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建立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等重大项目的用地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用地审批效率,各处(室、局)要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特事特办、优先办理。
(三)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服务能力,各处(室、局)在审件时,原则上均要采用信息化方式进行审查。
(四)于印发之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配套政策的法律法规出台后此文件作相应调整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