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5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体系,以3年为1周期,持续6年实施了财政金融互动政策,通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协同发力,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鉴于2018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的《关于继续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18〕71号)已于2020年底执行到期,省“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强财政金融互动和政策协调”,为引导金融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厅在充分评估前期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研究提出了深入推进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初稿,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21〕51号)印发实施。为规范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提高政策可操作性,推动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落地见效,特制订《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21〕51号),引导金融回归本源、服务实体,加强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五章、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为总则,内容包括制定的依据、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的支出方向和分配方式,并明确了省级相关部门(单位)职能职责。
(二)第二章为奖补资金支持范围和内容,对照《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逐条细化政策支持标准和口径,明确了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支持对象、支持方式、支持标准、数据审核单位等。
(三)第三章为资金申报、审核和分配下达,明确了资金申报的口径、资金申报审核的时间节点和流程,以及资金分配下达等内容。
(四)第四章为监督管理与绩效,对资金的使用、监督、违规处理以及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明确。
(五)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办法外的部分政策条款执行遵循和办法施行时间、有效期。
四、有效期及执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起执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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