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规〔2022〕9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牧)农村局、金融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各市(州)银保监分局,省级各相关金融企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21〕51号),为规范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功能,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制定了《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管管理委员会
四川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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