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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2-00567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22-09-21
  • 发布日期:2022-09-22
  • 文  号:川办规〔2022〕7号
  • 有 效 性 :继续有效
  • 废止日期: 182229119100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支持高速公路加快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川办规〔2022〕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支持高速公路加快建设若干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1日

支持高速公路加快建设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更好发挥高速公路建设在稳增长和构建综合立体交通网中的重要作用,有力支撑交通强省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建设,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优化前期工作流程

(一)超前启动前期工作。凡纳入《四川省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2022—2035年)》的项目,均可由交通运输厅商省发展改革委,适时组织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加大项目储备。

(二)容缺开展联合评估。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审批(核准)要件尚不齐备时,省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厅可超前组织开展联合评估。

(三)简化审批程序。运营高速公路新增互通式立交或服务区,可由交通运输厅和省发展改革委以专项规划方式明确,纳入专项规划的项目直接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及报批工作,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二、放宽投资建设条件

(四)明确项目招商条件。对于以社会投资(BOT)、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建设的项目,其自身效益或采用财政资金投入及配套优惠政策改善效益后,资本金内部收益率高于同期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省政府即可按程序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开展投资人招标。支持两个及以上项目打捆招商实施,打捆招商包项目效益综合测算。

(五)试点延长特许经营期。对部分路网功能突出、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经地方配套资金、资源后仍不能弥补可行性缺口的,试点在收费期之外延长特许经营期,推动项目成功招商。

(六)支持地方标准试点。针对我省高原山区交通量小、建设难度大、经济效益差的特点,因地制宜探索制定高原山区高速公路地方标准。创新谋划总体设计、科学确定建设标准、灵活运用技术指标。在满足功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建设规模,节省投资、提高效益。

三、完善政府投入机制

(七)明确政府筹资责任。坚持“市县为主、分级负责、省级支持”的政府投入原则,加大各级财政资金、资源对高速公路项目的投入,推进项目加快建设。

(八)强化地方资源配置。鼓励地方政府优先采取配置地材、光伏、旅游资源等配套优惠政策弥补项目可行性缺口。支持地方国有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取得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相关的土地、矿权,地方政府可将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相关建筑材料或其他优势产业的开发权依法注入地方国有企业,通过地方国有企业与高速公路投资人合作兑现优惠政策。

(九)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对于地方配套优惠政策折现资金不能补足可行性缺口的项目,鼓励地方政府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安排一定额度财政资金予以支持。对于服务支撑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作用明显、建设需求迫切的项目,省政府可安排一定额度省级财政资金予以支持,省级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可行性缺口的50%,且不超过每公里2000万元。各级财政资金可用于政府投资项目资本金注入和经营性项目建设期补助、资本金注入、运营期补贴。

四、拓展融资渠道

(十)加大专项债券投入。扩大全省专项债券用于高速公路建设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支持高速公路依法依规使用专项债券,鼓励地方政府按规定申请专项债券支持高速公路建设,跨区域跨级次项目可统筹确定专项债券额度。

(十一)用好交通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与省级财政共同出资扩大四川交通投资基金规模,通过省级财政让渡收益等方式吸引保险资金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四川交通投资基金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高速公路建设。

(十二)盘活存量资产。支持高速公路通过资产证券化(ABS)、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评估信贷资金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政府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定向用于高速公路建设。

(十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作用,积极争取专项建设基金和政策性贷款。争取将符合绿色低碳条件的高速公路项目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碳减排重点领域》,申请使用绿色金融贷款、碳减排贷款,用好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高速公路项目存量债务融资再安排,延长负债期限,增强债务期限适配性。

五、强化用地保障

(十四)强化审批保障。建立绿色通道,对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报批,实行容缺审查、即报即审、全程辅导,审批时限在承诺时限基础上再压减30%。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或省重点项目清单,争取国家用地政策支持,所需计划指标由省级全额保障,应保尽保。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项目的控制性工程,依法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先行开工建设。

(十五)完善用地政策。继续实行耕地占补平衡优惠政策,除民族自治州、民族自治县外的项目占补平衡指标由省级统筹保障,耕地开垦费按照耕地每亩1万元、永久基本农田每亩2万元的标准执行。支持项目业主依法依规探索参与项目沿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经地方政府同意后,优先用于项目建设、杆管线改迁、改沟改渠改路、搬迁安置所需耕地占补平衡。

六、强化建设环境保障

(十六)强化地材供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充分考虑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所需砂石资源保障供应,对未纳入规划的砂石区块,可按照程序申请调整纳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支持项目建设单位在批准的用地红线范围内按工程施工方案采挖的砂石土等建筑材料在本项目内自采自用。

(十七)优化穿(跨)越工程实施。高速公路相互交叉的穿(跨)越工程,已征土地的占用补偿费用按照原项目征拆包干价减半收取,不再收取已征土地拆除或报废工程补偿费用。高速公路与运营铁路交叉的穿(跨)越工程,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执行,铁路运输企业积极加快相关手续办理。高速公路与高压电力线、输油(气)管道相互交叉穿(跨)越涉及的迁改工程,按照“谁建设、谁引起、谁负责”的原则出资,相关迁建费用由各方协商确定。

七、完善收费政策

(十八)规范收费定价。省政府按照《四川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价办法》,以据实计算的收费标准批复定价,作为最高收费限价。改扩建项目综合考虑新增投资和原路剩余收益,按照法定收费年限核定收费标准,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定价。项目公司在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正式收费时,应结合交通流量和周边路网收费标准制定分年度的差异化收费方案,与项目正式收费一并报批。

八、强化政策激励

(十九)支持省属国有企业发展。对路网功能突出、社会效益显著、经济效益较差、建设需求迫切的项目,纳入《省属国有企业公益性业务目录》,鼓励省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

(二十)支持发展路衍经济。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区设置收费站与地方道路衔接,拓展服务区功能,增加路衍收益。

(二十一)强化资金激励。加大前期工作激励,项目成功招商的,对牵头市(州)给予300万元奖补资金,对配合市(州)分别给予150万元奖补资金;项目提前取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批复)的,对牵头市(州)按照项目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对配合市(州)按照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奖补资金。

加大项目开工激励,项目提前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并实现开工的,对项目业主给予300万元奖补资金,对沿线各市(州)分别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提前实现控制性工程开工的,对项目业主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对控制性工程所在市(州)给予50万元奖补资金。

加大项目通车激励,较批复工期提前建成通车的,对项目业主按照标准给予奖补资金。提前3个月以内建成通车的,按照每公里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提前3个月至6个月(不含)建成通车的,按照每公里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提前6个月至12个月(不含)建成通车的,按照每公里4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提前12个月及以上建成通车的,按照每公里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二十二)强化信用加分激励。对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按梯度给予信用评价加分;对前三季度完成高速公路年度投资计划75%以上的建设从业单位,按梯度给予增加A级合同段比例的信用评价加分。

以上部分条款支持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及有关说明由交通运输厅牵头另行制定。本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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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高速公路加快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 2022年09月22日 18时59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支持高速公路加快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川办规〔2022〕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支持高速公路加快建设若干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1日

    支持高速公路加快建设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更好发挥高速公路建设在稳增长和构建综合立体交通网中的重要作用,有力支撑交通强省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建设,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优化前期工作流程

    (一)超前启动前期工作。凡纳入《四川省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2022—2035年)》的项目,均可由交通运输厅商省发展改革委,适时组织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加大项目储备。

    (二)容缺开展联合评估。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审批(核准)要件尚不齐备时,省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厅可超前组织开展联合评估。

    (三)简化审批程序。运营高速公路新增互通式立交或服务区,可由交通运输厅和省发展改革委以专项规划方式明确,纳入专项规划的项目直接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及报批工作,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二、放宽投资建设条件

    (四)明确项目招商条件。对于以社会投资(BOT)、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建设的项目,其自身效益或采用财政资金投入及配套优惠政策改善效益后,资本金内部收益率高于同期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省政府即可按程序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开展投资人招标。支持两个及以上项目打捆招商实施,打捆招商包项目效益综合测算。

    (五)试点延长特许经营期。对部分路网功能突出、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经地方配套资金、资源后仍不能弥补可行性缺口的,试点在收费期之外延长特许经营期,推动项目成功招商。

    (六)支持地方标准试点。针对我省高原山区交通量小、建设难度大、经济效益差的特点,因地制宜探索制定高原山区高速公路地方标准。创新谋划总体设计、科学确定建设标准、灵活运用技术指标。在满足功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建设规模,节省投资、提高效益。

    三、完善政府投入机制

    (七)明确政府筹资责任。坚持“市县为主、分级负责、省级支持”的政府投入原则,加大各级财政资金、资源对高速公路项目的投入,推进项目加快建设。

    (八)强化地方资源配置。鼓励地方政府优先采取配置地材、光伏、旅游资源等配套优惠政策弥补项目可行性缺口。支持地方国有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取得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相关的土地、矿权,地方政府可将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相关建筑材料或其他优势产业的开发权依法注入地方国有企业,通过地方国有企业与高速公路投资人合作兑现优惠政策。

    (九)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对于地方配套优惠政策折现资金不能补足可行性缺口的项目,鼓励地方政府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安排一定额度财政资金予以支持。对于服务支撑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作用明显、建设需求迫切的项目,省政府可安排一定额度省级财政资金予以支持,省级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可行性缺口的50%,且不超过每公里2000万元。各级财政资金可用于政府投资项目资本金注入和经营性项目建设期补助、资本金注入、运营期补贴。

    四、拓展融资渠道

    (十)加大专项债券投入。扩大全省专项债券用于高速公路建设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支持高速公路依法依规使用专项债券,鼓励地方政府按规定申请专项债券支持高速公路建设,跨区域跨级次项目可统筹确定专项债券额度。

    (十一)用好交通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与省级财政共同出资扩大四川交通投资基金规模,通过省级财政让渡收益等方式吸引保险资金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四川交通投资基金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高速公路建设。

    (十二)盘活存量资产。支持高速公路通过资产证券化(ABS)、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评估信贷资金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政府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定向用于高速公路建设。

    (十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作用,积极争取专项建设基金和政策性贷款。争取将符合绿色低碳条件的高速公路项目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碳减排重点领域》,申请使用绿色金融贷款、碳减排贷款,用好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高速公路项目存量债务融资再安排,延长负债期限,增强债务期限适配性。

    五、强化用地保障

    (十四)强化审批保障。建立绿色通道,对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报批,实行容缺审查、即报即审、全程辅导,审批时限在承诺时限基础上再压减30%。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或省重点项目清单,争取国家用地政策支持,所需计划指标由省级全额保障,应保尽保。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项目的控制性工程,依法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先行开工建设。

    (十五)完善用地政策。继续实行耕地占补平衡优惠政策,除民族自治州、民族自治县外的项目占补平衡指标由省级统筹保障,耕地开垦费按照耕地每亩1万元、永久基本农田每亩2万元的标准执行。支持项目业主依法依规探索参与项目沿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经地方政府同意后,优先用于项目建设、杆管线改迁、改沟改渠改路、搬迁安置所需耕地占补平衡。

    六、强化建设环境保障

    (十六)强化地材供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充分考虑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所需砂石资源保障供应,对未纳入规划的砂石区块,可按照程序申请调整纳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支持项目建设单位在批准的用地红线范围内按工程施工方案采挖的砂石土等建筑材料在本项目内自采自用。

    (十七)优化穿(跨)越工程实施。高速公路相互交叉的穿(跨)越工程,已征土地的占用补偿费用按照原项目征拆包干价减半收取,不再收取已征土地拆除或报废工程补偿费用。高速公路与运营铁路交叉的穿(跨)越工程,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执行,铁路运输企业积极加快相关手续办理。高速公路与高压电力线、输油(气)管道相互交叉穿(跨)越涉及的迁改工程,按照“谁建设、谁引起、谁负责”的原则出资,相关迁建费用由各方协商确定。

    七、完善收费政策

    (十八)规范收费定价。省政府按照《四川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价办法》,以据实计算的收费标准批复定价,作为最高收费限价。改扩建项目综合考虑新增投资和原路剩余收益,按照法定收费年限核定收费标准,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定价。项目公司在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正式收费时,应结合交通流量和周边路网收费标准制定分年度的差异化收费方案,与项目正式收费一并报批。

    八、强化政策激励

    (十九)支持省属国有企业发展。对路网功能突出、社会效益显著、经济效益较差、建设需求迫切的项目,纳入《省属国有企业公益性业务目录》,鼓励省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

    (二十)支持发展路衍经济。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区设置收费站与地方道路衔接,拓展服务区功能,增加路衍收益。

    (二十一)强化资金激励。加大前期工作激励,项目成功招商的,对牵头市(州)给予300万元奖补资金,对配合市(州)分别给予150万元奖补资金;项目提前取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批复)的,对牵头市(州)按照项目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对配合市(州)按照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奖补资金。

    加大项目开工激励,项目提前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并实现开工的,对项目业主给予300万元奖补资金,对沿线各市(州)分别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提前实现控制性工程开工的,对项目业主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对控制性工程所在市(州)给予50万元奖补资金。

    加大项目通车激励,较批复工期提前建成通车的,对项目业主按照标准给予奖补资金。提前3个月以内建成通车的,按照每公里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提前3个月至6个月(不含)建成通车的,按照每公里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提前6个月至12个月(不含)建成通车的,按照每公里4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提前12个月及以上建成通车的,按照每公里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二十二)强化信用加分激励。对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按梯度给予信用评价加分;对前三季度完成高速公路年度投资计划75%以上的建设从业单位,按梯度给予增加A级合同段比例的信用评价加分。

    以上部分条款支持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及有关说明由交通运输厅牵头另行制定。本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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