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高速公路加快建设 四川出台若干政策!

  • 2022年09月26日 14时39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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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高速公路加快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为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更好发挥高速公路建设在稳增长和构建综合立体交通网中的重要作用,有力支撑交通强省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建设,四川印发《支持高速公路加快建设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从优化前期工作流程、放宽投资建设条件、强化政策激励等8方面制定了22项支持政策。

    《若干政策》明确,要超前启动前期工作,容缺开展联合评估,简化审批程序。同时,要放宽投资建设条件,支持两个及以上项目打捆招商实施,打捆招商包项目效益综合测算。对部分路网功能突出、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经地方配套资金、资源后仍不能弥补可行性缺口的,试点在收费期之外延长特许经营期,推动项目成功招商。

    鼓励地方政府优先采取配置地材、光伏、旅游资源等配套优惠政策弥补项目可行性缺口。支持地方国有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取得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相关的土地、矿权,地方政府可将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相关建筑材料或其他优势产业的开发权依法注入地方国有企业,通过地方国有企业与高速公路投资人合作兑现优惠政策。

    对于服务支撑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作用明显、建设需求迫切的项目,省政府可安排一定额度省级财政资金予以支持,省级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可行性缺口的50%,且不超过每公里2000万元。各级财政资金可用于政府投资项目资本金注入和经营性项目建设期补助、资本金注入、运营期补贴。

    在强化用地保障方面,《若干政策》提出,建立绿色通道,对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报批,实行容缺审查、即报即审、全程辅导,审批时限在承诺时限基础上再压减30%。同时,继续实行耕地占补平衡优惠政策,除民族自治州、民族自治县外的项目占补平衡指标由省级统筹保障,耕地开垦费按照耕地每亩1万元、永久基本农田每亩2万元的标准执行。

    《若干政策》对于前期工作、项目开工、项目通车都从不同程度给予了“真金白银”奖补。其中,加大前期工作激励,项目成功招商的,对牵头市(州)给予300万元奖补资金,对配合市(州)分别给予150万元奖补资金;项目提前取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批复)的,对牵头市(州)按照项目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对配合市(州)按照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奖补资金。

    对于项目提前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并实现开工的,对项目业主给予300万元奖补资金,对沿线各市(州)分别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提前实现控制性工程开工的,对项目业主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对控制性工程所在市(州)给予50万元奖补资金。

    此外,加大项目通车激励,较批复工期提前建成通车的,对项目业主按照标准给予奖补资金。提前3个月以内建成通车的,按照每公里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提前3个月至6个月(不含)建成通车的,按照每公里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提前6个月至12个月(不含)建成通车的,按照每公里4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提前12个月及以上建成通车的,按照每公里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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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高速公路加快建设 四川出台若干政策!

  • 2022年09月26日 14时39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高速公路加快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为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更好发挥高速公路建设在稳增长和构建综合立体交通网中的重要作用,有力支撑交通强省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建设,四川印发《支持高速公路加快建设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从优化前期工作流程、放宽投资建设条件、强化政策激励等8方面制定了22项支持政策。

    《若干政策》明确,要超前启动前期工作,容缺开展联合评估,简化审批程序。同时,要放宽投资建设条件,支持两个及以上项目打捆招商实施,打捆招商包项目效益综合测算。对部分路网功能突出、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经地方配套资金、资源后仍不能弥补可行性缺口的,试点在收费期之外延长特许经营期,推动项目成功招商。

    鼓励地方政府优先采取配置地材、光伏、旅游资源等配套优惠政策弥补项目可行性缺口。支持地方国有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取得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相关的土地、矿权,地方政府可将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相关建筑材料或其他优势产业的开发权依法注入地方国有企业,通过地方国有企业与高速公路投资人合作兑现优惠政策。

    对于服务支撑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作用明显、建设需求迫切的项目,省政府可安排一定额度省级财政资金予以支持,省级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可行性缺口的50%,且不超过每公里2000万元。各级财政资金可用于政府投资项目资本金注入和经营性项目建设期补助、资本金注入、运营期补贴。

    在强化用地保障方面,《若干政策》提出,建立绿色通道,对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报批,实行容缺审查、即报即审、全程辅导,审批时限在承诺时限基础上再压减30%。同时,继续实行耕地占补平衡优惠政策,除民族自治州、民族自治县外的项目占补平衡指标由省级统筹保障,耕地开垦费按照耕地每亩1万元、永久基本农田每亩2万元的标准执行。

    《若干政策》对于前期工作、项目开工、项目通车都从不同程度给予了“真金白银”奖补。其中,加大前期工作激励,项目成功招商的,对牵头市(州)给予300万元奖补资金,对配合市(州)分别给予150万元奖补资金;项目提前取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批复)的,对牵头市(州)按照项目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对配合市(州)按照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奖补资金。

    对于项目提前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并实现开工的,对项目业主给予300万元奖补资金,对沿线各市(州)分别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提前实现控制性工程开工的,对项目业主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对控制性工程所在市(州)给予50万元奖补资金。

    此外,加大项目通车激励,较批复工期提前建成通车的,对项目业主按照标准给予奖补资金。提前3个月以内建成通车的,按照每公里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提前3个月至6个月(不含)建成通车的,按照每公里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提前6个月至12个月(不含)建成通车的,按照每公里4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提前12个月及以上建成通车的,按照每公里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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