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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2-00478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07-21
  • 发布日期:2022-07-22
  • 文  号:川府发〔2022〕21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建设的意见

川府发〔2022〕2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公园建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的批复要求,聚焦保护生物多样性、自然原真性、系统完整性,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加快推动高质量建设名副其实、出色出彩的大熊猫国家公园,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构建制度体系

推动制定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出台保护成效评估、巡护监测、大熊猫栖息地修复、生态廊道建设等系列标准规范,形成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以下简称四川片区)建设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管理体制机制、生态系统保护、社区协调发展等领域的创新举措,印发建设项目准入、监测和巡护等方面指导性文件。充分衔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高质量推进生态保护、栖息地修复等专项规划编制。统筹整合相关林业草原财政专项资金,建立资金稳定投入机制。健全完善由法规规章、管理机制、技术标准组合构成的制度体系。

二、理顺运行管理体制

加快优化设置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在整合管理范围内现有各类保护地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的基础上,统筹配置、科学核定人员编制。管理机构统一行使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职责,履行公园范围内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修复、特许经营管理、社会参与管理、宣传推介等职责;园区所在地政府行使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协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责。同步推进卧龙特区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形成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

三、加强自然资源管理

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变更登记,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依法行使国家公园范围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责,落实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开展生态系统、重点物种及重要生物遗传资源调查。将符合条件的集体人工商品林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范围。分类有序清理退出小水电,加快矿业权清退进度。对居民点搬迁和种植养殖、矿山、小水电退出后受损退化区域实施生态修复,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监督评估。加强大熊猫栖息地修复和生态廊道建设,持续开展大熊猫等珍稀濒危物种迁地保护和野化放归。保存本土原生的优质种质资源。

四、完善监测巡护体系

制定四川片区监测技术方案,充分运用高分卫星等先进技术手段,健全天空地一体化综合监测体系。进一步加强专业管护力度,建设一流巡护队伍,优先聘用社区原住居民和国有林企业职工从事四川片区生态管护公益工作。完善各级各类监测站(点)和监测样地(线),研究开发监测和巡护手持终端、空间用途管制实时监控系统。组织日常巡护巡查,划分管护责任区,分解管护指标,落实管护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融合发展指挥中心和展示中心,定期向公众开放。推动监测、巡护、科研和办公数字化管理,建设智慧大熊猫国家公园,与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感知系统进行对接。

五、夯实基层基础条件

遵循生态优先、保护优先、最小干预、简约减量的绿色营建理念和方法,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开展适当的保护、宣传、解说、教育、科研、监测以及环保等基础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对原有自然保护地保护站(点)进行优化整合和标准化改造,科学新建保护站(点),配备必要的巡护交通工具、无人机、手持云台相机、通讯器材等设备和基层工作人员野外作业服装、单兵巡护等设施设备。用好“十四五”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等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买、设施设备维护,以及野外监测和巡护工作条件改善。

六、激发引才用才活力

充分体现国家公园公益性,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下沉基层一线,加大政策和经费保障力度,稳步提高保护站工作人员待遇。驻地在乡镇的基层保护站在编在岗人员按规定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对深入远山巡护监测的一线人员给予引导激励,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给予适当倾斜。做大做强四川省大熊猫科学研究院,争取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重点实验室,支持开展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拓宽收入渠道,对符合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相关规定的核增绩效工资。强化四川片区管理机构干部人才教育培训和对外合作交流,对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职称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由两院院士、权威专家、领军人才等组成的四川片区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在我省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七、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永续发展。对划入四川片区的集体所有土地及其附属资源,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通过租赁、置换、赎买、合作等方式维护产权人权益,实现多元化保护。开展入口社区和友好示范社区建设,推进四川片区内和周边区域在乡村振兴中走在前列、作好示范。鼓励探索建立大熊猫文化创意产业生态圈,支持发展大熊猫文创产业。培育发展与保护目标相一致的绿色生态产业,规范大熊猫友好型经营活动,研究生态产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帮扶和奖补措施。结合大熊猫食用竹引种和驯化、栖息地质量提升、生态廊道建设等项目,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八、深化宣传教育交流

积极推广生态体验和自然教育,持续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交流。系统梳理大熊猫文化资源,打造大熊猫超级IP。结合具有四川特色的重大活动,深度挖掘大熊猫文化及其衍生的精神内核,推进新时代大熊猫文化表述,讲好国家公园故事。定期举办数字国际熊猫节、大熊猫国际文化周,展现四川独特魅力,实现地域文化价值。依托主流媒体平台,投放公益广告,每月公布工作动态,每季度展示监测影像,每年发布评估报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公众生态保护意识。搭建多方参与合作平台,健全社会参与和志愿者服务机制,鼓励企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国家公园生态保护。建立四川片区专项保护基金,畅通捐赠渠道,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结合成都市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总体方案,推动大熊猫迁地保护和野化培训工作,向世界展示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成效。

九、持续做好防灾减灾

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自然灾害防治、疫源疫病防控和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体系,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建立外来物种监管和野生动物健康评估机制,加快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属地责任、行业管理责任、经营主体责任,加强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按照相关规划和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标本兼治总体方案有关要求,优先支持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

十、健全协作联动机制

探索建立健全四川片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和案件依法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和接收衔接、线索移送和案件处理信息通报等工作,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强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开展四川片区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乱征滥占、乱采滥伐、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非法运输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陕西、甘肃两省协作联动,落实大熊猫国家公园局省联席会议部署和议定事项,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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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建设的意见

  • 2022年07月22日 10时44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建设的意见

    川府发〔2022〕2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公园建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的批复要求,聚焦保护生物多样性、自然原真性、系统完整性,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加快推动高质量建设名副其实、出色出彩的大熊猫国家公园,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构建制度体系

    推动制定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出台保护成效评估、巡护监测、大熊猫栖息地修复、生态廊道建设等系列标准规范,形成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以下简称四川片区)建设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管理体制机制、生态系统保护、社区协调发展等领域的创新举措,印发建设项目准入、监测和巡护等方面指导性文件。充分衔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高质量推进生态保护、栖息地修复等专项规划编制。统筹整合相关林业草原财政专项资金,建立资金稳定投入机制。健全完善由法规规章、管理机制、技术标准组合构成的制度体系。

    二、理顺运行管理体制

    加快优化设置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在整合管理范围内现有各类保护地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的基础上,统筹配置、科学核定人员编制。管理机构统一行使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职责,履行公园范围内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修复、特许经营管理、社会参与管理、宣传推介等职责;园区所在地政府行使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协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责。同步推进卧龙特区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形成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

    三、加强自然资源管理

    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变更登记,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依法行使国家公园范围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责,落实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开展生态系统、重点物种及重要生物遗传资源调查。将符合条件的集体人工商品林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范围。分类有序清理退出小水电,加快矿业权清退进度。对居民点搬迁和种植养殖、矿山、小水电退出后受损退化区域实施生态修复,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监督评估。加强大熊猫栖息地修复和生态廊道建设,持续开展大熊猫等珍稀濒危物种迁地保护和野化放归。保存本土原生的优质种质资源。

    四、完善监测巡护体系

    制定四川片区监测技术方案,充分运用高分卫星等先进技术手段,健全天空地一体化综合监测体系。进一步加强专业管护力度,建设一流巡护队伍,优先聘用社区原住居民和国有林企业职工从事四川片区生态管护公益工作。完善各级各类监测站(点)和监测样地(线),研究开发监测和巡护手持终端、空间用途管制实时监控系统。组织日常巡护巡查,划分管护责任区,分解管护指标,落实管护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融合发展指挥中心和展示中心,定期向公众开放。推动监测、巡护、科研和办公数字化管理,建设智慧大熊猫国家公园,与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感知系统进行对接。

    五、夯实基层基础条件

    遵循生态优先、保护优先、最小干预、简约减量的绿色营建理念和方法,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开展适当的保护、宣传、解说、教育、科研、监测以及环保等基础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对原有自然保护地保护站(点)进行优化整合和标准化改造,科学新建保护站(点),配备必要的巡护交通工具、无人机、手持云台相机、通讯器材等设备和基层工作人员野外作业服装、单兵巡护等设施设备。用好“十四五”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等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买、设施设备维护,以及野外监测和巡护工作条件改善。

    六、激发引才用才活力

    充分体现国家公园公益性,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下沉基层一线,加大政策和经费保障力度,稳步提高保护站工作人员待遇。驻地在乡镇的基层保护站在编在岗人员按规定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对深入远山巡护监测的一线人员给予引导激励,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给予适当倾斜。做大做强四川省大熊猫科学研究院,争取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重点实验室,支持开展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拓宽收入渠道,对符合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相关规定的核增绩效工资。强化四川片区管理机构干部人才教育培训和对外合作交流,对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职称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由两院院士、权威专家、领军人才等组成的四川片区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在我省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七、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永续发展。对划入四川片区的集体所有土地及其附属资源,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通过租赁、置换、赎买、合作等方式维护产权人权益,实现多元化保护。开展入口社区和友好示范社区建设,推进四川片区内和周边区域在乡村振兴中走在前列、作好示范。鼓励探索建立大熊猫文化创意产业生态圈,支持发展大熊猫文创产业。培育发展与保护目标相一致的绿色生态产业,规范大熊猫友好型经营活动,研究生态产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帮扶和奖补措施。结合大熊猫食用竹引种和驯化、栖息地质量提升、生态廊道建设等项目,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八、深化宣传教育交流

    积极推广生态体验和自然教育,持续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交流。系统梳理大熊猫文化资源,打造大熊猫超级IP。结合具有四川特色的重大活动,深度挖掘大熊猫文化及其衍生的精神内核,推进新时代大熊猫文化表述,讲好国家公园故事。定期举办数字国际熊猫节、大熊猫国际文化周,展现四川独特魅力,实现地域文化价值。依托主流媒体平台,投放公益广告,每月公布工作动态,每季度展示监测影像,每年发布评估报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公众生态保护意识。搭建多方参与合作平台,健全社会参与和志愿者服务机制,鼓励企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国家公园生态保护。建立四川片区专项保护基金,畅通捐赠渠道,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结合成都市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总体方案,推动大熊猫迁地保护和野化培训工作,向世界展示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成效。

    九、持续做好防灾减灾

    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自然灾害防治、疫源疫病防控和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体系,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建立外来物种监管和野生动物健康评估机制,加快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属地责任、行业管理责任、经营主体责任,加强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按照相关规划和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标本兼治总体方案有关要求,优先支持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

    十、健全协作联动机制

    探索建立健全四川片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和案件依法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和接收衔接、线索移送和案件处理信息通报等工作,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强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开展四川片区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乱征滥占、乱采滥伐、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非法运输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陕西、甘肃两省协作联动,落实大熊猫国家公园局省联席会议部署和议定事项,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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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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