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内江自贡同城化发展总体方案的批复
川府函〔2021〕218号
自贡市、内江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内江自贡同城化发展总体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川发改〔2021〕2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内江自贡同城化发展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内江自贡同城化发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引领,深入实施“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推进城镇体系、基础设施、现代产业、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同城化,推动川南经济区一体化发展,联动渝西地区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南翼跨越。
三、自贡市、内江市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落实重点任务,认真做好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内江自贡同城化发展。
四、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指导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同城化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在规划编制、项目布局、资源配置、改革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总体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