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
川办发〔2020〕7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加强我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加快补齐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短板,努力提升危险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部署,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风险严控”原则,围绕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底,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108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达到48万吨/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达到210万吨/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15万吨/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能力充足、收集全覆盖的危险废物收转运体系和利用处置体系,持续提升危险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
(三)完善监管体系。压紧压实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园区和政府相关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动态建立全省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清单,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及以上、10吨及以上、100吨及以上的单位分别列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危险废物交易平台,建立“能定位、能共享、能追溯”的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体系。
(四)推进源头监管。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工艺装备依法依规退出,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和利用建设项目审查审批。鼓励开展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技术研发和应用,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单位开展自行利用处置。
(五)强化收集监管。建立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开展社会源和中小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有害垃圾中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加强教育科研、检测检疫、医疗疾控等行业实验室废物收集管理。完善废铅蓄电池收集体系,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监督管理。推进农村及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视区域、地域特点建设收运处置设施,推动县(市、区)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全覆盖。
(六)强化转移监管。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监控和信息追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建立省际危险废物转移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协同机制,强化省级危险废物转移实时监控平台建设,推动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轨迹全程实时监控。
(七)强化利用处置监管。建立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监管清单,推进危险废物经营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监督性监测。将企业经营情况和环境行为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对扰乱危险废物经营市场秩序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维护市场公平。加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监管。
三、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八)统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按照“立足当前、兼顾长远、适度超前”原则,科学调整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优化资源及能力配置,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提供“兜底”保障。
(九)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要求,加快推进《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的实施,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保障措施,确保集中处置设施项目按期建成,实现危险废物就近集中安全处置。
(十)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建立以市(州)为中心、重点县(区、市)为节点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科学评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需求,优化项目设置,加大资金投入,推动设施建设,补齐医疗废物处置短板。鼓励发展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实现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就地安全处置。
(十一)提升综合利用与协同能力。加快废铅蓄电池、含铅废物、含汞废物等综合利用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凉山甘洛、雅安汉源废铅蓄电池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鼓励利用水泥窑、工业窑炉协同开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盐处理示范研究。逐步形成“市场调控、类别齐全、区域协调、资源共享”的综合利用格局。
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十二)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跨区域、多部门合作,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按照“一园一策”“一企一档”原则,重点加强化工园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控,深入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十三)提升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多渠道组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队伍,发挥区域协同、医疗废物与危险废物处置协同、固定设施处置与移动设备处置协同优势,以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为依托,科学调配应急处置能力。
(十四)开展历史遗留问题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涉危险废物历史遗留环境风险点,按照“一点一策、标本兼治”原则,明确地方政府及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科学制定整治方案,规范建立工作台账,扎实推动问题整改,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十五)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以废酸、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为重点,联合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处置和无证经营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五、落实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未严格按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十七)加强政策保障。完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收费机制,出台《四川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建立差别化价格体系,规范利用处置市场。落实危险废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全省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参加危险废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十八)加强技术支撑。制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技术规范,组建全省危险废物行业协会,完善危险废物领域“专家智库”,推进危险废物鉴别机构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机构与队伍建设,2021年底前,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应明确负责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十九)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等知识宣传普及,多形式、多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加大危险废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力度,畅通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渠道,鼓励实施有奖举报,不断提升公民守法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