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解读
为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加快补齐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短板,保障环境安全,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2年底,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108万吨/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15万吨/年。
意见提出,到2025年底,四川将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能力充足、收集全覆盖的危险废物收转运体系和利用处置体系,持续提升危险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四川将动态建立全省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清单,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及以上、10吨及以上、100吨及以上的单位分别列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监控和信息追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建立省际危险废物转移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协同机制,强化省级危险废物转移实时监控平台建设,推动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轨迹全程实时监控。
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四川将按照“立足当前、兼顾长远、适度超前”原则,科学调整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优化资源及能力配置,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提供“兜底”保障。建立以市(州)为中心、重点县(区、市)为节点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加大资金投入,推动设施建设,补齐医疗废物处置短板。鼓励发展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实现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就地安全处置。
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四川将加强跨区域、多部门合作,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深入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以废酸、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为重点,联合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处置和无证经营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值得关注的是,四川还将把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未严格按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记者 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