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记者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大会秘书处议案建议组了解到,根据大会主席团会议通过的议案截止时间,到1月17日12时,大会共收到议案11件。经审查,11件议案均符合规定。 11件议案分别为:关于制定《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四川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后评估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四川省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条例》的议案;关于对《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关于制定《四川省环境教育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的议案;关于将省监察委员会专题工作报告列入常委会监督工作的议案;关于制定《四川省民营企业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四川省红色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的议案;关于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的议案。 立法推进乡村振兴,关注农民农村发展,是代表们心之所系。陈维亮等13名代表提出,通过制定《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能依法治农、建农、促农、兴农,为全省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徐艺等14名代表认为,当前我省农民合作社出现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通过修订法律,对这些情况和问题进行规范和调整。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保护环境实现绿色发展,也是代表们关注的重点。刘云等11名代表认为,制定《四川省民营企业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又能推动四川经济高质量发展。杨邦琼等15名代表则表示,环境教育是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及行动能力的重要基础,需要通过立法对环境教育给予保障和规范。(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