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失业保险将呈现五大新变化
4月1日,四川省正式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此次省级统筹有何重点任务?实施后失业保险将呈现哪些新的变化?10月9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晓博走进省政府新闻网站直播间,为大家在线“云解答”。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晓博
“省级统筹的主要任务是实现‘五统一’,即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经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支撑,建立责任分担机制。”刘晓博介绍,为做好制度衔接,保障平稳过渡,四川对现行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低于省平工资60%的12个市(州),设置了3年过渡期,在2025年底达到省平工资的60%。对市(州)存量基金结余,四川将其暂时留存在当地,优先用于保障支出,在2025年底仍未使用的存量基金结余全部归集到省级统筹基金。
刘晓博表示,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后,失业保险将呈现五大新变化。
“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他表示,经估算,四川省个体工商户雇工人数约为1000万人,此次将参保范围扩大到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鼓励其以单位形式参加失业保险,能更好地保障这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保障水平也将进一步提升。“我们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当地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90%,我省失业保险金待遇月人均增加182元,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将更加有力。”他介绍。
同时,经办服务将进一步优化。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的失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在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方面实现全省标准统一、流程规范、服务便捷、异地通办,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
“基金管理将进一步规范。”刘晓博表示,失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由省级统一征收、统一支出、统一管理,基金可以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度使用,从制度上弥补了地区间支付能力差异过大的问题,基金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不仅如此,风险防控也将进一步严密。“省级统筹按照统一的规程办理业务,使用同一套业务经办系统,采用统一的标准开展监督,可以有效防范经办、审批、财务、系统管理等各环节的风险隐患,失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他表示。(记者 赵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