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解读(二)
本期话题为:河湖长制含义及四川省河湖基本情况。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河湖长制,是指按照行政区域设立总河长,在相应河湖设立河长、湖长(以下统称河湖长),由其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或者责任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的工作制度。
本条例所称河湖,包括河流、湖泊、天然湿地、水库、渠道等水体及岸线。
条文主旨:解释河湖长制含义,明确我省河湖长制的实施范围。
条文解读:“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新年贺词中郑重宣告,自此,全国上下迈入了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新时代,开启了河湖保护与管理新的征程。
河湖长制就是由各级地方党政领导担任河长湖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推进落实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以及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四川是千河之省,也是全国唯一一个长江、黄河干流都流经的省份,是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补给地和国家重要湿地生态功能区,是“中华水塔”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面积48.6万平方公里,其中长江流域面积46.7万平方公里,黄河流域面积1.9万平方公里;全省共有河流总计8000余条,其中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有2816条;有天然湖泊400余个,其中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天然湖泊有29个;有水库8000余座、重要渠道5000余条。基于地理位置、社会经济等特殊省情,保护好四川的江河湖库,既是保护四川水生态环境、维护8千多万四川人民生命健康的需要,也是构筑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需要。
四川实施河湖长制五年来,将上述河、湖、库、渠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范围,实现了各类水体的全面覆盖。全省5万余名河湖长积极行动、扎实履职,全力以赴把四川水环境保护好、水资源管护好、水污染治理好,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确保了“千河之省”碧水长流。2021年全省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1-11月,203个国考断面,194个达到Ⅲ类以上,优良断面占比95.6%,主要河流出川断面水质全部达到优良。
河湖长制“六大任务”的主要内容是:
1.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
2.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恢复河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3.加强水污染防治。明确河库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库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改善水环境质量。
4.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以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水环境。
5.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库生态修复和保护,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6.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